辽宁大连,蔡女士将车停在某批发场门前左侧3天,交警打电话让她挪车时,因为生病了就没有理会,次日早上,她去挪车时发现车身被划2米长口子、深可见底,车牌被掰变形翘起60度,轮胎被扎,启动显示气压异常。 划痕从车头贯穿到车尾,露出的金属茬子在阳光下泛着冷光;车牌像被人用蛮力拧过,边缘卷成不规则的波浪;右后轮胎瘪在地面,轮毂上还嵌着半截生锈的铁钉——这是蔡女士三天前怎么也想不到的画面。 11月11日傍晚,她把车停在批发市场门口时,特意将写着“临时停靠,电话XXX”的纸条压在主驾玻璃下,雨刮器轻轻压住纸条边缘,生怕被风吹跑。 “想着就停一小会儿,买点东西就走。”蔡女士后来回忆,那天市场人太多,转着转着就忘了时间,晚上回家又开始发烧,整个人昏昏沉沉地躺了两天。 11月13日下午3点多,手机在床头柜上震动,屏幕显示“陌生号码”。 她迷迷糊糊接起来,只听到“您的车影响交通,请尽快挪走”,以为是骚扰电话,嘟囔了句“知道了”就挂了——后来才反应过来,那是交警的通知。 “我要是知道是交警,爬也会爬过去挪车啊。”蔡女士蹲在车旁,手指划过那道2米长的划痕,指甲缝里都蹭上了车漆碎屑。 网友们在评论区吵成了两派。 有人觉得“活该”:“占用公共通道三天,交警打电话都不挪,这不是耽误别人做生意吗?” 也有人看得更清楚:“违停是违规,划车是犯罪,这根本不是一码事。” 5000元维修费——对普通上班族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的生活费——就这样因为一次冲动打了水漂? 法律可不这么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定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以5000元为起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蔡女士的修车预估刚好卡在这个“数额较大”的线上。 这意味着,那个动手的人——不管是被挡路的商户、急着停车的司机,还是路过的陌生人——不仅要掏修车钱,还可能背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也说得很明白: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算蔡女士违停有错,也不能成为他人施暴的理由——就像行人闯红灯不对,司机也不能直接撞上去,权利和义务永远要有边界。 现在,蔡女士已经报了警,市场门口的监控正对着停车场入口,画面里那个戴着鸭舌帽的身影,或许很快就会被找到。 只是不知道,当那个人看到警方的传唤证,想到自己可能要面临的拘留和罚款时,会不会后悔当初没有多等一分钟,或者,伸手拿起那张被雨刮器压着的纸条。 那张写着电话号码的纸条,边角已经被风吹得卷起,像一个没被拆开的沟通机会,躺在冰冷的车玻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