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饭硬吃!”辽宁大连,男子和一丧偶女子结婚后,住在女子婚前买的房里,而女子的亡夫留下一套二居室给儿子住着,多年后,儿子要给二居室办理产权登记,但需要先办在母亲名下,用母亲工龄购买,之后,再以“亲属过户”方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为了缓和与继父的关系,自愿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继承权,没想到,等产权办好准备过户时,继父坚决反对,他说作为女子的丈夫,房子产权应该有自己一半!儿子无奈将母亲和继父告上法院,要求二人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了。 张女士是大连本地人,年轻时与丈夫李强一起打拼生活。那时他们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为了小明——他们唯一的儿子。 可惜好景不长,李强因病早逝,留下了这套房子和一地的悲伤。张女士独自抚养小明长大,每一天都是忙碌而辛苦的生活,但她从未让儿子感到缺少爱。 几年后,张女士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李会,一个性格温和、待人真诚的男子。李会没有孩子,但他对小明关心有加,很快赢得了母子二人的信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决定结婚。婚后,他们继续住在张女士婚前购买的那套房子里。起初,生活似乎一切安稳,晚饭时的笑声和周末的散步让这个小家充满了温暖。 小明从小听母亲讲述父亲的事情,他心里既怀念父亲,又逐渐接受李会这个继父。 成年后,小明开始考虑将母亲名下的那套房产正式登记到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独立生活的基础。他清楚,这不仅是财产问题,更是一种责任与承诺的延续。 按照房管局的规定,小明需要先以母亲工龄购买,然后再通过“亲属过户”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小明曾经考虑过与继父李会的关系,他不希望因为财产问题破坏原本和睦的家庭氛围。为了缓和矛盾,他自愿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的继承权,以显示自己的诚意。 母子俩商量后达成一致:由张女士先办理房产登记,再通过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将产权过户到小明名下。 协议签署的那天,张女士的手微微颤抖。她知道,这不仅是一纸文书,更关系到家庭的平衡。 小明握着母亲的手,认真说道:“妈,我知道您和李会的感情很好,但这套房子,是您给我留下的最重要的东西。我只是想确保它属于我。”张女士点了点头,眼角微微湿润。 平静并没有持续太久。当房管部门要求李会配合办理手续时,问题出现了。 李会的态度突然强硬起来,他坚决表示:“这房子是你妈妈和我婚后共同生活的一部分,我作为她的丈夫,有权分一半!” 小明愣住了,他本以为通过协议和诚意可以让继父理解,没想到李会的立场如此坚定。张女士夹在母子与丈夫之间,感到进退两难,心里满是焦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最终决定诉诸法律。他将母亲和继父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并要求二人配合房屋过户手续。 庭审那天,法庭上空气凝重。李会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声音坚定:“我作为她的丈夫,有权利分享婚后的财产。” 张女士在庭上缓缓开口:“尊敬的法官,我理解丈夫的心情,但这套房子是我婚前买的,且一直是小明居住的地方。 婚后,我与李会并未对房产进行任何投资或改造。我们签署协议,是为了保护家庭和孩子的利益,也希望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法官仔细听取双方陈述,并审查了房产合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及相关证据。 经过举证和质证,法院认为:房产属于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上有效;小明自愿放弃继承权,体现了诚意和善意;继父无权阻止合法过户。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李会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小明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小明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