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的石女士带3岁儿子逛商场时,被童模海选负责人“夸上天”,脑子一热交了15

笔尖下说法 2025-12-04 15:36:15

浙江宁波的石女士带3岁儿子逛商场时,被童模海选负责人“夸上天”,脑子一热交了15800元培训费签约童模。可刚签完合同,丈夫就坦白自己已经失业,家庭收入断了的石女士急着全额退款,却被合同里“扣30%违约金”的条款吓慌。这事到底谁有理?石女士能要回全部钱吗? 一、一顿夸赞冲昏头,1.58万签约童模,回家就翻车! “你家娃长得太精神了!眼睛又大又亮,走T台绝对有范儿!”浙江宁波的石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逛个商场能被人这么夸,还差点改变了“全职妈妈”的生活轨迹。 那天,石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和丈夫一起在商场散心。刚走到中庭,就被一位自称“童模海选负责人”的女士拦住了。对方盯着孩子左看右看,把孩子夸得天花乱坠,说孩子不仅活泼可爱,还特别有“上镜感”,是块当童模的好料,邀请孩子当场试镜。 石女士平时就觉得儿子喜欢唱歌跳舞,挺有表现力的,便心动了,让孩子试了试。可第一次试镜没通过,正当她准备放弃时,对方又说“还有复试机会”,让她带孩子录段音、再走一遍T台。这次,一位“老师”看完当场拍板:“太好啦!完全符合我们的要求,可以签约!” 对方还绘声绘色地说,当了童模不仅能提升孩子的自信心,还能接商演、拍广告赚钱,相当于“给孩子铺条星光大道,还能补贴家用”。这话彻底戳中了石女士的心,虽然15800元的培训费对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她自己没上班,全靠丈夫做汽车配件的工资支撑家用,但她一咬牙,还是签了合同,当场交了钱。 可万万没想到,签完合同刚走出商场,丈夫就吞吞吐吐地坦白了:“其实我不是休年假,我已经失业好几天了,怕你担心才没说。”这句话像一盆冷水,瞬间浇醒了石女士。家庭收入突然断了,日常开销都成了问题,这1.58万的培训费简直成了“天价负担”。她立刻联系童模公司,要求全额退款,可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明确答复。 更让她慌的是,她翻出合同一看,上面写着:“签约后到上课两个月内,乙方(石女士)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30%就是4740元,这对现在的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走投无路的石女士,只好求助了媒体。 二、法律拆解:签了合同就不能退?违约金必须给30%? 很多人可能会说:“合同都签了,钱也交了,反悔就是违约,扣违约金天经地义!”但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咱们结合《民法典》好好说道说道,其实这里面有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石女士能以“丈夫失业”为由全额退款吗?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石女士和童模公司是自愿签订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没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法律上来说,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那石女士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呢?《民法典》第563条列出了法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比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而“丈夫失业、家庭经济困难”,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也不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解除条件。所以,从法律层面看,石女士单方面要求全额退款,确实没有直接的“硬依据”,如果强行解除合同,理论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30%的违约金必须全额支付吗? 这就是关键所在!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违约金比例,就必须按这个数给,但其实不是。《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咱们来算笔账:石女士刚签完合同,还没开始上课,童模公司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实际损失——既没为孩子安排师资、占用场地,也没准备教材,说白了就是“收了钱还没干活”。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的30%违约金(4740元),就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双方闹到法院,石女士完全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甚至可能只需要承担一点点象征性的费用,或者不用承担违约金。 简单总结一下:石女士单方毁约确实理亏,但公司要扣30%违约金也站不住脚。最合理的方式,还是双方协商解决,毕竟公司没什么损失,硬扣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三、网友热议:有人骂宝妈冲动,有人替她喊冤!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吵翻了天,观点分成了两大派,各有各的道理。 支持石女士:公司不该趁人之危,退款合情合理! “这明显是童模公司套路深!先把人夸晕了冲动消费,人家家里出了变故,又没上课,凭什么扣钱?” 反对石女士: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签合同的时候脑子去哪了?自己冲动消费,又不是公司逼她的,现在家里出事就反悔,有点不讲道理吧?”有网友反驳道。 石女士的事情解决了,但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可能会遇到类似的冲动消费纠纷。你有没有过冲动消费后后悔的经历?你觉得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全额退款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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