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男子陈某婚内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即便妻子曾起诉追回3万余元赠与财产

笔尖下说法 2025-12-05 11:34:26

安徽安庆男子陈某婚内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即便妻子曾起诉追回3万余元赠与财产,二人仍继续同居。2023年10月,身患基础疾病且正感冒输液的陈某,与王某发生关系后当晚突发心源性猝死。尽管王某及时采取急救并报警,陈某亲属仍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法院最终驳回大额赔偿诉求,却判决王某补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事件复盘:病中出轨酿悲剧,37万索赔引争议 这事得从2023年说起,已婚男子陈某和女子王某早就暗通款曲,关系一直没断。陈某妻子发现后,曾起诉王某要求返还丈夫赠与的31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可法院最后只认定了3万多元需要返还 。可能是觉得损失不大,王某没跟陈某分手,反而在2023年8月让陈某搬进了自己租的房子,公然同居起来。 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0月6号开始,陈某就感冒发烧、咳嗽不断,前后去诊所输了七次液 。没想到10月19号下午,刚输完液的陈某,居然还要求王某跟他发生关系,王某也没拒绝。完事之后两人还去证券公司咨询了业务,看起来没什么异常。 可到了晚上,王某洗澡没拿衣服,喊陈某帮忙递一下时,陈某突然说自己双腿发软,还止不住地颤抖。王某问要不要去医院,陈某觉得就是感冒后遗症,摆摆手说不用,王某也就没再坚持。 等到半夜零点左右,王某听见陈某的鼾声特别怪异,凑近一看吓傻了:陈某躺着的姿势不对劲,嘴角流口水,还一个劲翻白眼。她赶紧喊醒儿子一起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同时打了120,之后又报了110 。可急救人员赶到后,还是宣布陈某已经死亡,死亡证明上写的是心源性猝死,更讽刺的是,家属一栏填的居然是王某的名字。 陈某的亲属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觉得是王某的责任,直接起诉索赔37万余元。一边是猝死的出轨丈夫,一边是被索赔的情人,这事很快就引发了全网热议,有人骂陈某活该,有人替王某喊冤,还有人关心这37万到底该赔吗? 二、法律解读:为啥37万不赔?3万补偿又凭啥? 很多网友看不懂这个判决:既然认定王某和陈某的死亡没关系,为啥还要让她赔3万? 先说说:37万赔偿为啥被驳回? 咱们普通人觉得“只要在你那出事,你就有责任”,但法律上认定侵权赔偿,得满足四个硬条件:有加害行为、有过错、有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四点少一个都不行。 放到这个案子里,首先陈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他本身做过胰腺手术,还有甲亢,平时就经常腹痛呕吐,属于有基础疾病的人 。其次,王某既没有打骂、强迫他,也没有做任何伤害他的事,不存在加害行为。而且发现陈某不对劲后,她马上做了急救,还及时打了120和110,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该尽的义务,没有过错。 法院最后认定,陈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心里有数,他的死亡是自身基础疾病突发导致的,和王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这就像之前广东那个嫖娼猝死的案子,家属索赔131万也被驳回了,核心就是“自己的过错自己担,法律不兜底违法风险”。所以37万的赔偿诉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再说说:3万补偿到底是什么钱? 这3万不是“赔偿”,而是“补偿”,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法院判这笔钱的理由很明确: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还长期和他非法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深深伤害了陈某的妻子和家人 。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说得很清楚,民事主体做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婚外同居这种事,不仅破坏别人的家庭,还挑战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虽然王某不用为陈某的死亡负责,但她的行为确实给陈某亲属带来了精神痛苦,所以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让她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本质上是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否定和惩戒。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知识点:夫妻一方婚内偷偷给第三者花钱,原配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就像陈某妻子之前做的那样,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随便赠与外人,本身就是无效的。不过要注意,得有充分的证据,不然法院没法全部支持。 三、网友热议:3万补偿冤不冤?婚姻底线该守吗?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们直接吵翻了,正反两方的观点都特别鲜明: 支持判决的网友说:“干得漂亮!3万不多不少,既没让王某替陈某的过错买单,又惩罚了她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陈某自己婚内出轨,还带着病折腾,猝死纯属自食其果,家属凭啥让别人赔37万?” 觉得王某冤的网友反驳:“王某已经尽力急救了,陈某自己说不用去医院,她也没做错啥。而且她也是婚外情的参与者,本身也可能是受害者,3万补偿是不是有点冤?” 不过网友们的争论还没停:有人觉得3万补偿太少,没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也有人觉得王某已经够倒霉了,不该再让她出钱。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支持陈某亲属的索赔吗?王某该拿这3万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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