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张女士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把丈夫送的卡地亚戒指和项链以5000元卖给

笔尖下说法 2025-12-04 15:36:16

浙江杭州的张女士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把丈夫送的卡地亚戒指和项链以5000元卖给了奢侈品回收店。可第二天清醒过来,她就后悔了,想把饰品赎回来,却被门店告知需要补1500元差价。这事儿到底谁有理?张女士能无偿赎回饰品吗? 一、冲动是魔鬼!5千卖掉万元卡地亚,醒后急着赎回来 “当时脑子一热,就想把他送的东西全处理掉!”说起这事,张女士满是懊悔。谁能想到,一场夫妻吵架,竟然让她差点亏掉心爱的奢侈品。 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7、8年前,丈夫在广州给她买了一枚定制版卡地亚戒指和一条项链,当时花了一万多块,都是她很珍视的礼物。可前不久,她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吵了一架,越吵越生气,看着这些丈夫送的饰品,气就不打一处来,当场就想把它们卖掉,出口恶气。 于是,张女士拿着这两件饰品,找到了一家奢侈品回收店。店员检查后,给出了5000元的回收价格。正在气头上的张女士没多想,觉得“卖掉就卖掉,眼不见心不烦”,当场就签了回收协议,拿了钱就走了。 可等第二天,气消了,脑子清醒过来,张女士就开始后悔了。她仔细一算,这两件饰品当初花了一万多,现在只卖了5000元,太亏了!而且这毕竟是丈夫的心意,就这样卖掉太可惜了。于是,她赶紧找到那家回收店,想把饰品赎回来。 让她没想到的是,店员竟然告诉她,想要赎回来可以,但需要补1500元的差价。张女士一下子就懵了:“我昨天刚卖的,今天就赎,怎么还要补差价?”她和店员理论了半天,可对方态度坚决,就是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求助了媒体。记者随后赶到该奢侈品回收中心,可刚到店外走廊,就被工作人员拦住,对方表示“不做任何回复,不接受采访”,这让事情变得更加棘手。 二、法律拆解:想赎回饰品,必须补差价吗?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张女士刚卖完第二天就后悔,门店应该通融一下,让她无偿赎回来。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可没这么简单。咱们结合《民法典》,把其中的法律关系理清楚。 第一,买卖已经成交,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张女士和奢侈品回收店自愿签订了回收协议,张女士交付了饰品,门店支付了5000元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从张女士拿到5000元的那一刻起,这两件卡地亚饰品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回收店。门店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对饰品进行处置,比如再次销售、寄卖等。 第二,赎回来本质是“重新购买”,补差价合理吗? 张女士想要“赎回来”,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撤销之前的买卖合同,而是与门店建立新的买卖合同关系——相当于她要从门店手里,把这两件已经属于门店的饰品重新买回去。 既然是新的买卖,门店就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定价。门店提出补1500元差价,也就是说,张女士需要花5000+1500=6500元,才能把饰品买回来。从商业角度来看,门店回收饰品后,需要承担资金占用成本、仓储成本,而且饰品再次销售可能会有价格波动,所以要求补差价是合理的,并不违法。 第三,张女士能以“吵架冲动”为由撤销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吵架冲动”并不属于“重大误解”。 张女士在卖饰品时,清楚知道自己卖的是什么、价格是多少,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做出了不理智的决定。这种“冲动消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理由,所以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门店无偿返还饰品。 简单来说,张女士想要赎回饰品,就必须接受门店的条件,补1500元差价;如果门店不同意,她也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门店无偿返还。 三、网友热议:冲动是魔鬼,这事到底怪谁? 这起事件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观点分成了两大派,各有各的道理。 同情派:门店太不近人情,张女士太冤了! “刚卖完第二天就后悔,门店就不能通融一下吗?1500元差价也太黑了!”一位网友留言说。 还有网友感同身受:“我也有过吵架后冲动消费的经历,后来想想特别后悔。张女士本来就够闹心的了,门店还趁火打劫,太不地道了!” 不少女性网友表示理解:“夫妻吵架的时候就是容易上头,看着对方送的东西就气不打一处来,张女士的心情我完全能懂,希望门店能手下留情。” 理性派: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合同都签了,钱也拿了,现在后悔就想无偿赎回来,哪有这么好的事?”有网友反驳道。 还有人觉得门店没问题:“回收店也是做生意的,不可能白忙活一场。补1500元差价很合理,要是人人都这样,门店还怎么经营?”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张女士应该补1500元差价赎回饰品吗?你有过冲动消费后后悔的经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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