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硬杠燃气公司了!”南京,男子因家里燃气表每年需要更换4节5号电池与燃气公司对薄公堂。男子:“燃气表属于你们燃气公司的,你们受益凭啥让我付钱?”这话说得在理啊,到底谁该为这智能燃气表的电池买单,确实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问题! 那天一男子搁家里,正准备做晚饭时,没想到燃气灶突然打不着火了。 检查后发现,不是欠费,而是燃气表电池没电了。 于是他只好冒着严寒,去买新电池,花费23.8元。 然而这已不是第一次。 更让薛男子郁闷的是,每次电池没电,燃气说停就停,这玩意没有任何预警。 忒折磨人,洗澡洗一半,或者做饭做一半这没点多膈应人。 这位二级残疾的退休老人,在冷冬里既做不了饭,也用不上热水。 更让他想不通的是: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为什么换电池的钱要用户出? 于是,他做了一件在旁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为23.8元,直接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 近年来,南京不少小区传统燃气表被更换为智能燃气表。 到2025年,全市312.1万天然气用户中,已有超过160万户用上了智能表。 这个智能表确实方便:远程抄表、自动缴费、故障报警…… 而且燃气公司不用再派人工抄表,省去了大量人力成本。 一个抄表员每月能负责500户,年薪加社保约8万元。 自打智能表推广后,燃气公司能节省大量人工成本。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为传统燃气表机械运转,无需供电。 但是智能表却需要电力支持。 而且目前市面上的智能表主要有两种供电方式:插电和电池。 南京推广的多为电池供电型,一般需要4节5号或7号电池,半年到两年需更换一次。 电池没电时,智能表会自动关阀断气。 这就导致很多用户正在做饭或洗澡时,燃气突然中断。 在旁人看来,为二十几块钱打官司,实在不值得。 但男子算了一笔大账:南京有约190万燃气用户,若每户每年电池花费10元,全市用户每年总支出就近2000万元。 “燃气公司靠智能表省了人工成本,却让用户承担电池费。”薛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而且更让他不满的是燃气公司的态度。 他们依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坚持电池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而男子翻遍《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发现“提供”是中性词,并不天然包含“免费”的意思。“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别处提到‘燃气经营者应当提供上门安全检查的免费服务’,明确加了‘免费’二字。 这说明条例用词严谨,该免费时会写明,没写明的就不能随意解释为免费。” 在案件发酵后,燃气公司也做出了一些改变。 他们已上线电池电量不足提醒功能。 在用户绑定微信公众号后,电量耗尽前24小时会收到通知。 同时,燃气公司也大倒苦水:智能表价格是普通表的2-3倍,加上安全生产和信息化研发费用,公司成本已增加。 若再承担电池更换费用,可能导致气价上调。 对于这些解释,男子并不买账:“上海市的燃气用户规模更大,也能做到上门免费更换电池。南京为什么做不到?” 确实,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城市做法不同。 人家上海燃气公司会远程监测电池电量,并免费上门更换。 而北京燃气也提供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2025年11月17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提出三项诉求:要求燃气公司支付已产生的电池费用23.8元。 而且要承担日后所有电池更换费用,禁止燃气公司在电池耗尽后随意停气。 燃气公司代理律师则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若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反映在气价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提供电源”的理解。 男子的公益律师吴宇指出,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 智能燃气表电池作为其必要部件,费用理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燃气表是供气单位的计量用具,好比超市的电子秤。 难道顾客还需自带电池以备商家的秤没电吗? 明显这玩意就说不过去啊。 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推动了对公共事业责任的思考。 至今男子仍在等待判决结果。 但变化已在发生:燃气公司开始提供电量提醒服务,更多市民关注此事,南京燃气表电池问题被摆上台面。 这场23.8元的官司,与金额无关,与公平有关。 男子常说:“不是钱的事,是理的事。” 当一个普通人选择“斤斤计较”,也许就能推动行业的一点点改变。 正如男子的代理律师所说:“他是为所有南京用气户争取权益,不是为了自己省十几块钱。” 这场诉讼启示我们:权利需要争取,公平需要守护。 有时,最微小的坚持,恰恰能照亮最普遍的不公。 主要信源:(4节电池虽小,190万用户的公平事大——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