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快讯!! 项立刚老师指出,国内法学界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尤其是留洋法学专家,更是严重。 因为他们习惯于用西方法律体系审视一切问题,过于强调程序正义,而忽视结果正义,以至于立法脱离实际,立出法来害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项立刚老师的这番话,看似尖锐,却戳中了当下法学领域最隐蔽的痛点——这根本不是学术理念的分歧,而是思维模式的僵化与对本土实际的漠视。那些顶着“留洋博士”光环的法学专家,把西方几百年形成的法律程序奉为“绝对真理”,却忘了法律的根基从来不是书本上的条文,而是脚下的土地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劳动纠纷领域。几年前某部涉及劳动关系的立法,照搬了西方“举证责任严格划分”的程序设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证据才能维权。可现实是,国内大量中小企业根本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走现金、考勤记录不公示是常态。劳动者想维权,却因为“程序上证据不足”被驳回,那些看似严谨的程序条款,最终变成了不法企业的“保护伞”,让本应受保护的劳动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这哪里是立法为民,分明是给民生添堵! 为什么留洋法学专家会陷入这样的误区?核心在于他们长期浸泡在西方法学语境中,把“程序至上”当成了不可动摇的铁律,却忽视了中西社会的本质差异。西方社会强调个人主义,程序设计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护个体权利,这与其历史上的权力斗争、社会结构密切相关;而中国社会更注重集体利益与民生福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解决问题”,在于让普通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把西方的程序框架硬生生套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上,就像给中式建筑装西式屋顶,看似规整,实则水土不服。 更可怕的是,这种“程序大于结果”的思维,正在消解法律的公信力。去年某消费者维权案中,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因为商家“证照齐全、交易流程合规”,在诉讼中屡屡受挫。尽管所有人都知道消费者是受害者,但按照“严格程序”,假冒伪劣的举证责任全压在消费者身上——要检测报告、要交易记录、要商家违法证据,层层程序下来,消费者耗尽财力精力,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这样的“程序正义”,换来的是“结果不公”,久而久之,老百姓会觉得“法律不管用”,这才是对法治最致命的伤害。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定分止争的工具。程序正义固然重要,它是避免权力滥用、保障公平的手段,但如果程序变成了“形式主义的遮羞布”,变成了阻碍正义实现的绊脚石,这样的程序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那些留洋法学专家或许精通西方法条,但他们忘了,中国的法律从来不是为了满足学术上的“完美”,而是要解决中国大地上的实际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打工人的薪酬保障、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些问题的解决,从来不是靠照搬西方程序就能实现的。 真正的法治进步,从来不是“抄作业”式的立法,而是让法律扎根本土实际。留洋专家的学识价值,不在于把西方理论原封不动地搬回来,而在于用国际视野审视中国问题,把西方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立法过程中,多走一走基层,多听一听普通人的声音,多看一看实际执行中的难点痛点,才能让法律既符合程序规范,又能实现结果正义。毕竟,老百姓要的不是“程序正确”的空话,而是“有理能说清、有冤能昭雪”的实在公平。 项立刚老师的批评,更像是一记警钟——法学研究不能脱离实际,立法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当法律真正贴近民生、解决问题时,才能真正赢得民心,才能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用户11xxx95
沈逸一句话戳穿本质:被利益绑死的立场,根本没道理可讲! 某宏教授拿着国外资助,嘴上喊着“人权法治”,实际全是利己主张,说白了就是利益傀儡。学术合作本是双向共赢的好事,可一旦丢了国家底线,就成了别人搞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
埃拉西亚 回复 墨鱼蛏子 12-06 11:45
没人要挑动对立 只看到几乎所有思想正常的中国人对涉毒问题的警惕 要说为什么导致
墨鱼蛏子 回复 12-06 10:50
人权法治有错吗?针对违法和犯罪法律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法律框架下统一处理方式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自己认为某项违法处理应该上升到犯罪高度处理,可以建议人大修改法律,更向公众可以发起征询活动。用其它不着边际的事情借题挑动争议是和社会分裂别有用心。
蒼穹之燼
文科类的需要留学吗???
不看回复 回复 12-06 07:58
你不留学不卖国递上投名状,人家凭啥几十年如一日给你打钱?
贺兰山 回复 不看回复 12-06 11:19
划重点
tb_5116460
结果正义,人民群众想要的法律。
用户10xxx88
留洋法学人员国内应一概不用!因为它们的知识不适合中国土壤!!!
123
不能代表人民的法学家还能做出为人民服务的举动吗
c136831
请问现在的砖家有几个没有流血精力的?你不出去镀金。到位就不会提拔你。论资排辈轮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