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与母争吵后26楼坠亡,家属索赔物业33万被驳回!责任该谁担? 内容摘要 13岁女孩张某因与母亲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下随同学进入小区顶楼,趁劝阻间隙从26楼跳下身亡。事发后家属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33万余元,主张物业承担30%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物业已按规定做好防护警示、及时劝阻报警,完全尽到合理义务,最终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这场悲剧背后的责任认定的法律边界引发关注。 一、悲剧始末:争吵后冲动坠亡,同学、保安均曾劝阻 今年6月2日下午,13岁的张某在和母亲吵完架后,情绪一直处于激动状态,随后跟着小区业主同学进入对方居住的小区,几人一起乘电梯去到26楼楼顶。同行的同学察觉到张某状态不对,全程都在劝她冷静,可没拦住张某攀爬楼顶护栏的行为。 当天傍晚6点左右,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了楼顶的危险情况,立刻上前制止,还马上通知同事报警,期间同学也拼命拉拽张某,试图阻止她做出极端行为。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张某趁众人不备,从顶楼纵身跳下,120工作人员到场后确认其已死亡,警方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明确悲剧源于和母亲的争吵引发的情绪失控。 二、索赔争议:家属告物业要33万,法院拆解核心问题 悲剧发生后,张某家属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认为物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不过法院审理后,从三个关键维度查清事实,直接反驳了家属的诉求: 1. 防护设施完全合规:法院实地核查发现,楼顶不仅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女儿墙墙体高约1.1米,金属防护栏杆再加高约1.2米,远超民用建筑防护栏杆不低于1.1米的国家标准,围护完好无任何缺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2. 物业处置及时到位:保安发现张某攀爬护栏后,第一时间上前劝阻,同时联系同事报警,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需做好安全防范,事发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的规定,没有任何处置疏漏。 3. 消防门未锁有法律依据:家属质疑物业未锁楼顶消防门,可法院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物业不锁门是依法履行职责,而非过错行为。 三、法律解读:物业无过错不担责,这些法律边界要分清 这起案件的判决,核心是围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展开,简单说就是判断物业是否要担责,得看是否满足“有过错行为、有损害事实、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三个条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结论很明确: - 从责任主体来看,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基本安全常识,完全清楚从26楼楼顶跳下会有生命危险,悲剧是其自身冲动选择导致,与他人无直接关联。 - 从物业义务来看,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范围”内的,不是无限兜底。本案中物业既做了警示提醒、装了合规防护设施,又及时劝阻报警,所有义务都履行到位,不存在任何过错。 - 从法律依据来看,无论是消防门未锁符合消防法规定,还是应急处置契合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都能证明物业无责,家属索赔缺少事实和法律支撑,法院驳回诉求合理合法。 另外还要明确,若家长存在长期虐待、暴力或极端精神折磨等行为,导致孩子不堪忍受自杀,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杀人罪;即便只是一时过激言语刺激引发悲剧,也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本案中仅为单次争吵,暂不涉及刑事追责,更多是家庭教育层面的反思 。 结论:悲剧令人痛心,责任认定需理性,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13岁生命的逝去让人惋惜,背后暴露的家庭教育沟通问题更该警醒,但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不能掺杂情绪,物业尽到义务却被索赔的情况,也引发了不少讨论。 其实类似案例并不少见,此前也有孩子与家长争吵后坠亡,家属起诉物业、消防等部门索赔,最终均因被告无过错被驳回,这也明确传递出“谁过错谁担责”的法律原则,不能把自身过错导致的悲剧,随意转嫁到无责第三方身上。 这场悲剧里,到底该如何平衡家庭教育与孩子心理疏导?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该如何精准界定?面对这类极端事件,家属更该反思自身问题还是追究他人责任?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