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回收一客户的黄金手镯,在车里称重是25.6克,给客户转23650元

乐天派小饼干 2025-12-12 11:59:09

河南洛阳,男子回收一客户的黄金手镯,在车里称重是25.6克,给客户转23650元后,客户突然说想拿黄金手镯给老婆拍个照看。男子没多想,就把金手镯交给客户拍照,没想到,客户直接将金手镯揣兜里对男子说:你这克重有问题。随后,拿走了金手镯,还有那2万多也没退回,男子报警,客户说男子差了自己3克,可接下来客户的做法,让男子犯了难。 吴先生做黄金回收做久了,见人见货都挺准,本来只是想着辛苦跑一趟,赚个百八十的辛苦费,结果这一单把他心态摁到地上摩擦——不光没赚到钱,人和货还一起“陷”进去两万多,气得他几天都睡不踏实。 那天是12月5号,他按对方说的地点赶到某小区门口,坐在客户的车里谈生意,来买卖的人姓朱,手里拿着的金镯子颜色、光泽都挺正,看起来是货真价实的老金子。 吴先生干这行这么久,啥虚头巴脑的都见过,第一步肯定是称重,他把常用的电子秤拿出来,当着面称。 秤上跳出来的数字是25.6克,谈黄金回收绕不开损耗这个环节,吴先生很坦白,说最多可能扣0.2克,但为了方便成交,他只按0.05克来算,朱先生也点头,说这样可以接受,讲得这么细,基本就是双方心里都有底。 按当天的金价,算损耗后价格是两万三千多元,为了图个整,吴先生干脆多给几十块,也算是图顺畅。 钱到账了,合同也签了,交易确认单也填好,这种情况按照行规就是交易完成,互不亏欠,本来该这样安安稳稳结束的。 偏偏朱先生在钱收到后突然冒一句:“我发个照片给我老婆看看,证明我把镯子卖了,你把镯子让我拍一下。” 吴先生想着钱都付了,合同也签了,对方不可能搞什么幺蛾子,就随手把金镯子给他了,可镯子一进朱先生的口袋,整个人态度立刻变调,声音也硬了:“你的秤有问题,重量不对。” 这话一听,吴先生脑袋嗡一下——做黄金回收,秤就是命,为了拿得出手,他赶紧拿出随身的标准砝码当场校准,想让对方看清楚秤没问题。 可对方像铁了心一样,砝码也说假,校准也说骗,整个人就像准备好了一套说辞,死咬一句:秤不准,镯子要重新算。 现场僵到没法继续,两人只能跑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身份证来验,二代身份证重量通常在6.6克附近,误差非常小。 民警把身份证放在吴先生的秤上,数完全在正常波动范围里,说明秤没问题,可朱先生依然不松口,又换了个说辞:“这里测不算,要去市场监管局测。 吴先生想着反正自己秤没毛病,哪里测都一样,于是跟着对方一起扫共享单车去市监局,朱先生还骑在前面带路。 结果骑到半路就“上演人间蒸发”:前面的人压根没停,直接跑没影了,吴先生赶到才发现自己被对方耍了,再打电话,对方一句:“我临时有事,改天再说。 到这一步,事情已经很明显:对方不是怀疑秤,是想钱货一起吞,更离谱的是,朱先生之后面对记者还一本正经地说:“他少算我3克多,我有公证。” 可怪就怪在——既然早有公证,为啥交易时不拿出来,为啥钱收了、合同签了、镯子又要回去才说“不对”,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吴先生这边已经急红眼了,为了把本金拿回来,他甚至愿意倒贴 2000 元“赔偿费”,只求把镯子或钱拿回点,可朱先生那边态度极硬:钱不退,镯子不还,还甩下一句:“法庭见。” 但从法律上看,问题比朱先生想的严重,根据《民法典》,只要交付完成,动产所有权就转移了,钱收了、合同签了、镯子已经交付过,这镯子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属于吴先生。 朱先生以拍照为借口,把镯子再拿回口袋,就是无权占有,性质再继续恶化,甚至有可能不是民事问题,而有更严重的嫌疑。 更关键的是,吴先生的秤经得起测试,对方却拿不出及时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硬说对方诈骗,反而显得自己心虚。 现在吴先生也只能走司法程序,一个本来五分钟能结束的正常买卖,被对方硬生生拖成拉锯战,最难受的不是亏钱,而是人情里那点信任,被踩得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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