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谁能料到,女儿被诊断为

粉墨叔叔 2025-12-18 00:05:13

江西,男子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谁能料到,女儿被诊断为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因为女儿的问题,夫妻俩矛盾重重,争执不休。吵着吵着,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提起离婚,协议不成还闹上法庭诉讼离婚。法庭上,两人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审理后,最终这样判。 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对簿公堂,这在法庭上是每天都在上演的剧目。通常来说,如果两个人都铁了心要离,法官即便劝和,最终往往也难以阻挡分道扬镳的结局。 但在江西,有这么一桩奇怪的离婚案:夫妻双方不仅感情破裂,甚至可以说是互相厌弃,两人都求着法官判离。 可偏偏最后,法院的一纸判决把他们的离婚请求驳回了。理由很简单却又很残酷——在这个原本应该温馨的三角架构里,有一个谁都不想要的“烫手山芋”,这个被视为“累赘”的,不是房产债务,而是他们亲生的女儿。 钟某和何某早在2013年就已经登记结婚,算得上是十多年的老夫老妻。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生活其实是有光亮的。 他们的女儿小钟,在三岁左右那年,被查出了多重一级残疾。这不是一个轻易能迈过去的坎,哪怕对于富足家庭都是重击,更何况是普通人家。 “一级残疾”这个医学术语落在生活中,意味着全方位的崩溃:孩子没法像同龄人那样背着书包上学,甚至连最基本的吃喝拉撒,都需要有人必须时刻盯着、守着。 于是那个曾经充满了欢笑的家,慢慢变成了高压锅。起初是为了怎么治病求医跑断腿,积蓄花光了,耐心也就磨没了。 妻子何某为了照顾孩子辞去了工作,生活圈子急剧收缩;丈夫钟某觉得自己在外挣钱养家已经是极限。两个人回到家,面对那个必须寸步不离人的孩子,所有的温情都在日复一日的喂饭、穿衣、把尿这些琐碎且无望的劳作中消耗殆尽。 到了后来,家里甚至没有了争吵,只有窒息。他们甚至不是因为恨对方而离婚,而是因为怕了——怕这后半辈子都被“困”在这个无论怎么努力都看不见希望的死局里。 这种想要逃离的情绪,在2023年达到了顶峰。当时两个人坐下来签离婚协议,本来什么都好说,唯独到了“孩子归谁”这一条,彻底谈崩了。这简直是莫大的讽刺,别的夫妻离婚争孩子争得头破血流,他们却是谁都不敢接这一棒。那次没谈拢,不欢而散。 有意思的是,事情在2024年出现过一次短暂的反复。钟某曾向法院起诉过一次,但据说真正到了法庭上,看着完全无法自理、还在哭闹的女儿,作为父亲的他还是心软了,毕竟血浓于水,他撤回了起诉。 可惜,心软抵不过现实的硬度。仅仅过了一年,到了2025年,钟某再次走进了法院的大门。这一次,他的态度变得异常决绝,法庭上的场面,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一场残酷的推责表演。 钟某的说辞很现实:“我是个男人,我要工作,我不挣钱这一家子吃什么?所以我没时间养。”何某的理由同样令人心酸:“我一个女人家,本来生存能力就弱,再带着个重残的一级残疾孩子,这日子根本没法过。” 两个人都把自己放在了受害者的位置,核心逻辑出奇地一致:对方养,我可以出抚养费,但我不能把人带走。在法律层面,这虽然看起来是抚养权纠纷,但在道德层面,这完全是一场关于“谁来背锅”的博弈。 这时候,摆在定南县法院以及后来关注此案的江西省高院面前的,不仅仅是判定这对男女是否有权追求个人自由的问题,而是一个更为棘手的伦理困境:如果判离了,无论把孩子判给谁,鉴于双方这种极度抗拒的态度,这个重度残疾的孩子,生存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法官在这个案子中看得非常透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处理未成年子女问题有一个铁律,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小钟的情况太特殊了,她不是那种父母分开后还能定期探视、轮流照顾的健康孩子,她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离了谁的专门照料都活不下去。 更关键的一点在于,法律虽然保障离婚自由,但也同样用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父母的法定义务。把孩子当成包袱甩给对方,不仅仅是感情上的自私,本质上是在试图通过离婚这种手段,来逃避作为监护人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责任。 如果法院此时此刻判准离婚,就等于变相默许了这种“甩锅”行为,这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可能会把小钟推向一个极其危险的生存境地。 哪怕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也不能以牺牲一个无法自卫的残疾儿童的利益为代价。 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时,现场陷入了一片死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不准离婚。这意味着,无论他们愿不愿意,这副沉甸甸的担子,还是得两个人一起扛着。那个看似可以将烂摊子丢给对方、自己抽身而去的幻想,被法律硬生生给摁住了。 这次判决后,无论是那个在2024年撤诉心软过的父亲,还是那个哭诉生活艰难的母亲,谁都没有提起上诉。 或许在他们心里那个隐秘的角落,也明白这种被生活逼出来的“残忍”终究是过不了良心和法律这一关的。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赢家,只有必须要面对的、逃无可逃的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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