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惯着美国!公然扣押了中国开往伊朗的货轮,并且销毁了货轮上的物资。以后美国开往台湾的可疑船只,是不是我们完全可以依法登船检查? 这次事件的细节透着蹊跷。登临地点选在离斯里兰卡数百公里的公海,美军动用了直升机和快艇,整个检查过程持续了数小时。被盯上的货物里有高氯酸钠这类化工原料,美方一口咬定这些是军民两用物资,可能用于伊朗导弹的固体燃料生产,所以直接销毁了事。 但有意思的是,高氯酸钠的国际贸易本身是合法的,并不违反国际制裁条例。而且美方从头到尾都没公布这艘货轮的具体名称、船籍和船东信息,只靠匿名官员的说法支撑行动的合理性。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年来美军首次公开拦截并没收运往伊朗的中国原产货物,之前类似行动大多针对伊朗本土船只,这次直接把矛头对准了中国航线的货轮。 不少人很快联想到了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同样是美国以怀疑运输违禁品为由拦截中国货轮,最后查无实据却不了了之。 时隔多年,类似的套路再次上演,只是这次美方处理得更“干脆”,不搞长时间扣押,直接销毁物资后放行,看似降低了冲突级别,实则把“单边执法”的门槛拉得更低了。 从法律层面看,美国的行动依据始终模糊不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对於公海登临检查有明确的授权要求,需要有清晰的证据和合法的授权程序,不能仅凭情报怀疑就随意动手。 美方只提9月联合国重启对伊朗武器禁运的背景,却没说清这次登临的具体法律授权在哪,更没解释为何能直接销毁他国货轮上的物资。 反观我国,早就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海上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为了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海警机构有权依法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识别查证,对有违法嫌疑的船舶可以登临、检查。 如果外国船舶拒不配合,海警机构还能采取强制检查、拦截等措施,这些规定都符合国际公约的基本准则。 这就引出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既然美国能以“怀疑”为理由,在公海上拦截中国开往伊朗的货轮,那对于开往台湾地区的美国可疑船只,我们是不是也完全可以依法开展登临检查? 要知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我国对台湾周边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和管辖权。任何开往台湾地区的外国船只,只要进入我国管辖海域,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船只存在走私、运输违禁品等可疑行为,按照我国海警法和相关国际公约,我们完全有权利进行登临检查,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海上秩序的正当行为。 海上航行自由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更不能成为某些国家单边执法、长臂管辖的借口。美国这次扣押中国货轮的行为,已经模糊了航行自由与非法执法的边界,让国际航运的安全风险陡增。 越来越多的航运公司开始重新评估航线风险,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货物因为他国的“怀疑”就被随意销毁。 国际社会的规则应该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底线,而不是某一个国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工具。美国既然开了“以怀疑为由拦截他国货轮”的头,就不能怪其他国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开往台湾的美国可疑船只,依法登临检查本就是我们的正当权利。你觉得面对美国这种单边执法的行为,我们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依法检查开往台湾的可疑外国船只,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