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家私自屠宰生猪并摆摊售卖,被当地市监局罚款5000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可为

志哥点评 2026-03-14 11:41:34

村民在家私自屠宰生猪并摆摊售卖,被当地市监局罚款5000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可为何仍旧有很多网友为其喊冤鸣不平呢?其实里边涉及到一个情与法的问题。 云南砚山县48岁村民杨某艳,购买了一头毛猪在家里屠宰,随后在村口摊位开始售卖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所售卖的猪肉,没有加盖检疫检验印章,且她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所以最终当地市监局没收了其342.8斤的猪肉,并且罚款5000元。随后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很多网友得知,杨某艳家里是十分的困难,幼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他的家人也不同程度患有疾病之后,纷纷为其喊冤。 事实上杨某艳真的冤吗?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出发,所有在市面上销售的猪肉,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并合格后方可销售,这是一个法律的红线。如果有违反的话不仅是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所经营的肉类,而且如果你所售卖的肉类价值不超过1万元,会处10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如果价值超过1万元的话,会处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以下的处罚。之所以要如此严厉的处罚,就是为了防止一些病猪疫猪流入市场,从而威胁到公众的健康。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市监局的做法是正义的举动,是应该得到支持与肯定的,而且就杨某艳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现在只是罚款5000元,已经是当地市监局从轻发落了。可既然是从轻发落了,为何大家还觉得这个处罚有点重呢?在我看来无非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活生生的人,我们都是有同情心的。如果抛开杨某艳的家庭环境,哪怕是罚款1万,我相信也不会有人同情,可现实是我们根本抛不开。 其实杨某艳完全可以购买检验合格的猪肉来售卖,可为何她没有购买呢?无非是因为她想多赚点钱而已。而她赚钱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只是为了给家人看病而已。所以从这一点上,她的违法行为是值得同情的,这也是大众为其喊冤的原因之一。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本该罚款10万的,现在只罚款5000,的确是从轻发落了。可问题是这5000块钱对于10万元来说,的确是很少了,可对于杨某艳的家庭,却有可能是无法承受之重。 我想市监局从轻发落,其实也是考虑到了杨某艳的家庭情况,于心不忍才只罚款5000元,也是兼顾了情与法。可事实上是否可以再人性化一点,比如象征性地进行罚款,再比如以另外一种形式返还罚款,这样的结果会不会对杨某艳的家庭更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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