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一管流浪狗了。某小区一条流浪狗在半个月内连咬3人,一位女士,两位老人,其中一位已经75岁了。提到流浪狗,该小区的居民都有些“胆寒”了。 据报道,这条可恶的流浪狗已经是福建莆田某个小区的“公害”了,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将它处理掉。 实际上,这条流浪狗是由该小区内一位居民投喂的,还给它搭建了狗棚。 最近,这条狗生了5只小狗,所以情绪不太稳定,脾气很暴躁,这才连续咬伤了3人。 有些爱狗人士支持投喂流浪狗,但不会领养。 理性的市民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投喂流浪狗的行为值得提倡吗? 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如果长期投喂流浪狗,让流浪狗形成依赖,那么,投喂人就是被投喂流浪狗事实上的主人,就要为其行为结果负责。 简单说,你可以选择投喂流浪狗,但它咬人了,你就要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这三位被狗咬伤的业主向这位投喂人索赔,TA是有赔偿义务的。 莆田该小区的那位投喂流浪狗的居民是位有爱心的人,但TA确实不懂法,所以,当工作人员提及此事的时候,TA怕了,否认了自己投喂行为,还把那条咬了3人的投喂的流浪狗以及5只小狗带到了别处。 我就不明白,这位投喂人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 既然TA只能投喂却不能领养,将来这条被投喂的流浪狗怎么办,那5条小狗怎么办,总不能过些天又把它们带回小区继续像之前那样投喂下去吧? 有爱心挺好,但有法律风险的事还是不要继续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