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她来,就是同意了。” 法庭上,他反复说这句话,声音发紧,像一根被拉到

素兰小号 2026-01-31 14:33:07

“我以为她来,就是同意了。” 法庭上,他反复说这句话,声音发紧,像一根被拉到极限却没断的橡皮筋。 可法律不看“我以为”,只看“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有没有能力说清”。 监控显示:她进门后立刻后退半步,手按在门把手上;他伸手时,她侧身躲开三次,手机屏幕朝下——那是她提前设好的紧急报警快捷键;当他说“你都来了”,她盯着地毯缝,轻声但清晰:“我没说要发生关系。” 这不是“翻脸不认人”,而是一个女性在高度紧张中,仍在用尽全部力气划边界——她的沉默不是默认,犹豫不是邀请,赴约更不是许诺。 我们总教女孩“别穿太短”“别晚归”“别单独赴约”,却从不教男孩:** consent(同意)必须是清醒、自愿、可撤回的主动表达,而不是从对方‘没激烈反抗’里脑补出来的默许。** 更刺痛的是:判决书下来那天,他妈妈在法院外抹泪:“我儿子就摸了一下……至于吗?” ——这句话,暴露了比案件本身更深的症结:我们对“尊重”的理解,还卡在“没流血=没伤害”的原始刻度上。 真正的成年人,不是“敢开车奔赴”,而是敢在心动时按下暂停键,问一句:“你现在舒服吗?需要我停下吗?” 那句该出口的话,永远比一次冲动更有力;那份克制住的欲望,才真正配得上“喜欢”二字。 (评论区开放坦诚讨论:你第一次真正理解“同意必须明确表达”,是在哪一刻?欢迎分享——不审判,只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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