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男子是个赌鬼,向女友谎称做生意周转,借得290000元又输光,女友发现真相后多次提分手并要求还钱,男子既不还钱也不分手,竟持刀捅了女友,随后男子躲到楼顶,被民警围住无路可逃,下楼配合抓捕后,却谎称是自首,最终男子被最高法核准死刑。 管某雷这辈子最后悔的,可能就是轻信了程某康的满嘴鬼话。 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下来了,程某康的命算是到头了,这案子其实特简单,就是一个赌鬼把自己、也把别人送上了绝路。 但你要细琢磨,这里头的弯弯绕绕,比电视剧还让人堵得慌。 这男的程某康,以前也不是啥大奸大恶的人,就是沾赌,这玩意一旦上瘾,六亲不认,管某雷那时候是真想跟他过日子,图个安稳,谁知这安稳是个坑,还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 管某雷借给他那29万,不是大风刮来的,是她东拼西凑借来的,就因为程某康一句做生意稳赚。 这谎言拙劣得很,但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或者说,她是太想信他一次了。 结果呢?钱扔进赌场,连个水漂都没打起来。 后来就是无休止的吵架,管某雷要分手,要钱。程某康给不出钱,也不想分。男人这时候的下跪,值钱吗? 在管某雷眼里,那就是鳄鱼的眼泪,她看清了,这人改不了,程某康也急,钱没了,人再跑了,他就真什么也不是了,这种扭曲的占有欲,最后变成的不可收拾。 案发当天,程某康失去理智了,抄起刀就捅,没留手。 管某雷倒下的那一刻,估计都不敢相信,曾经同床共枕的人能下这狠手。 民警围住大楼后,喊话,他在上面待了一会,下来了,配合抓捕,看起来挺顺从。 但这能叫自首吗?法律上讲究个主动性,你是被包围了,没路可走了才下来,这叫“视为自动投案”都勉强,更别提自首了。 程某康还狡辩,说自己下楼就是自首,这谁能信? 证据链摆在那儿,监控、刀上的指纹、证人的证言,铁板钉钉,最高法最后核准死刑,这是对生命的交代,29万加一条命,这代价太大了。 管某雷如果早一点抽身,会不会不一样?如果第一次发现他赌博的时,或者借钱不还时,很多悲剧都是有机会止损的,但人性里总有那么点侥幸,觉得自己能感化对方,觉得对方能改,赌徒要是能改,那赌场早关门了。 就程某康把女友当提款机这一点,这人就不行,29万对于普通家庭那是巨款,他拿去翻本,想的是赢回来就还。 别逗了,赢了他会想赢更多,输了就想翻本,这是死循环,管某雷的心软,成了大错。 为什么最高法要核准死刑呢? 因为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因恋爱纠纷就这样对人家,且手段残忍(刀捅),虽然他归案后可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 自首的认定极其严格,必须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被堵在楼顶才下来,不符合“主动”这个核心要件。 关于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程某康被包围后下楼,属被动归案,不算自首。 配合抓捕是被动的,不能减轻处罚,最高法核准死刑,因无自首情节且罪行极其严重。 程某康骗钱构成诈骗罪,29万属数额巨大,按刑法第266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他后来杀人,是更严重犯罪。 故意杀人罪按刑法第232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里因分手催款杀人,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判死刑。 程某康在楼顶那几分钟想什么呢?估计更多的是怕死,他要是真有骨气,就该直接投案,而不是躲起来,这种又坏又怂的人,最可怕,他对自己都不负责,能对别人负责吗? 还有个细节,管某雷多次提分手,程某康都不同意,这其实是危险信号,控制欲强的人,分手往往是最可怕的,遇到这种死缠烂打的,别自己硬刚。 钱没了可以再赚,命没了就什么都没了,管某雷要是知道最后是这结局,那29万哪怕扔水里听个响,也比给这强。可惜没如果。 别信赌徒的嘴,这句话得刻在脑门上,他们为了搞钱,亲爹亲妈都不行,何况女友? 程某康的下跪求饶,那是演技,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一旦目的达不到(不给钱或要分手),面具就撕了,獠牙就露出来了。 这篇内容写出来,希望能警醒几个人,哪怕只有一个姑娘看了之后,果断离开了身边的赌鬼,那这字就没白打,生命只有一次,别把它浪费在垃圾人身上。 最后再啰嗦一句,遇到烂人烂事,及时止损,别像管某雷那样,被感情绑架,最后把命搭进去,真的不值得。 对此,你怎么看呢,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