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80多岁归国华侨遇到征地,房子被强行拆除了,老人将区 政 府告了,一审判决后,对方赔偿老人38万余元,老人觉得太少再次上诉,谁知二审对方直接缺席。审判 长当庭联系对方,对方轻描淡写说了句:忘了! 据豫视频报道,张向新老人和妻子是归国华侨。 1992年,54岁的张向新老人和44岁的妻子决定回国,二人回乡后,投奔到了石家庄的亲戚家里。 但是,当时家家户户都有几个孩子,谁家都不宽敞,一直和亲戚住一起也不是个办法。 这时候,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出来表态,说张向新老人的妻子李玉珍符合规定,可以给他们分一块宅基地。 张向新老人和妻子房子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夫妻俩后来找人在宅基地上盖了房。 转眼就是几十年过去了,本地城市扩建要征地,张向新老人的房子正好划入了征地范围。 2023年9月11日,张向新的房子被强拆了,两位老人失去落脚的地方非常愤怒,李玉珍女士起诉了当地区 政府。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进行催告,且催告书应当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事项。 而当地区 政 府在未履行这些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张向新老人的房子,属于程序违法。 因此,一审认为当地属于违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审认为,李玉珍女士的房子属于她和张向新老人的合法财产。 当地在征地过程中,应与二人就补偿等事项达成协议,这种强拆行为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应赔偿李玉珍女士相应损失。 四个月后,当地区 政 府决定赔偿李玉珍女士38万余元。 李玉珍女士觉得赔偿太少,再次提起上诉。 然而,让人没想到是,庭审当天,两位老人一大早就被颤颤巍巍赶到准备开庭,可被告席上却一直空着。 工作人员联系被告代表人,对方竟然轻飘飘无所谓地说了一句:忘了! 不仅代表人没来,授权律师也没来,也就是说,被告缺席了。 开庭都能忘,这是真忘还是假忘?两位老人非常气愤,但是就算他们不来,该开的庭还是要开。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避免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或逃避诉讼,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哪怕代表人不到场,依然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那么,对方故意缺席,是否会受到处罚? 《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被告缺席庭审必须给予处罚,但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积极参与诉讼。 代表人以“忘了”这样的理由缺席庭审,是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也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