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70岁老夫妻驾驶没上路资格的“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轿车相撞,车祸致使两位老人多处骨折,伤势严重。事后,他们竟向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70余万元,关键是他们还赢了官司,最终获得36万多的赔偿。 (来源:看看新闻) 沈大妈和黄大爷,都七十了,俩人平时出门就靠辆老年代步车,觉得方便。 当天在中山北一路跟广中路的十字路口,沈大妈心急火燎的,看红灯亮也硬闯,载着黄大爷就往对面冲。 这时候,李小姐正开着车,绿灯亮着,她正常往路口过,压根没反应过来,两辆车就撞上了。 沈大妈当场就喊腰疼,送去一查,椎体和肋骨都骨折了,黄大爷更惨,左侧十根肋骨断得七七八八。 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沈大妈违规上路还闯红灯,得负主要责任,李小姐过路口没减速观察,黄大爷也没提醒沈大妈注意,俩人都得负次要责任。 可两位老人不服,觉得李小姐该担全责,张口就要她赔七十多万。 这事闹到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从交强险和商业险里赔三十六万,李小姐的公司,得掏六千块当律师费。 这起案件,判得很有技术含量,表面看是各打五十大板,实则是对路权规则的一次精准校准。 沈大妈驾驶无牌“老头乐”闯红灯,这不仅是违规,更是把马路当自家客厅的任性,直接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必须依法登记上路及遵守信号灯的硬性规定。 那么,该如何用法律看这事呢? 沈大妈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重大过失,无牌车辆加闯红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必须承担主责。 李小姐虽然是绿灯通行,但法律规定机动车经过路口必须减速备刹,她的“未减速”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她要担次责的关键,哪怕只有1%的疏忽也是过错。 黄大爷作为乘客,明知闯红灯却未制止,法院认定其存在“共同过错”,这一点非常罕见,也极具警示意义——纵容违法同样要买单。 判决理论依据非常扎实,完全采纳了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并用上海最新的赔偿标准核算出了36万这个数字,既没让老人“狮子大开口”得逞,也没让无过错方彻底免责,而是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实现了利益平衡。 但我总觉得这判决背后透着一股无奈,甚至有点“和稀泥”的味道。 李小姐明明是正常绿灯通行,就因为没减速就要替闯红灯的人背锅,这会不会给司机们传递一个危险信号:以后过路口是不是得闭着眼睛冲? 还有那辆根本不该上路的“老头乐”,如果源头管控不住,类似的无妄之灾恐怕还会上演。 对此,你怎么看呢? 沈大妈平时性子急,黄大爷又惯着她,俩人出门从来都是风风火火的,那辆老年代步车还是儿子前两年买的,说是孝敬他们,方便买菜遛弯。 李小姐是个公司白领,那天上班快迟到了,开车经过路口时确实没太注意观察,她事后也挺后悔,可没有后悔药,事已至此,只能认。 交警调查时发现,那辆老年代步车其实不符合上路标准,属于违规车辆。沈大妈和黄大爷压根不知道这回事,只觉得是车的问题,从来没想过是自己闯红灯惹的祸,交警跟他们解释了半天,俩人才明白过来,可心里还是觉得委屈。 法院判时也考虑了这些,保险公司的三十多万赔的是医疗费、护理费这些实际损失。李小姐公司的六千块是律师费,虽然不多,但也够她心疼一阵子的。 李小姐开车太大意,黄大爷没尽到提醒的义务,可不管怎么说,事故已经发生了,再多的议论也改不了结果。 保险公司的人来医院核实时,沈大妈拉着他们的手问,这三十多万够不够治病的,人家说够是够,但后续的康复费用还得看情况。 沈大妈叹了口气,说钱多钱少都是其次,人能康复才是最要紧的。 吃一堑长一智,不管干什么都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规矩不是用来约束人的,而是用来保护人的。 安全不是儿戏,规矩不是摆设,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规则,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而这,或许就是这场事故带来的最大意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