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去一按摩店按摩放松,却被51岁男技师猥亵,按摩下体臀部,女子愤怒报警。原来技师是惯犯,当即被处罚,女子则要求按摩店给出处理意见,老板表示以后女子来按摩免费,女子很不满意。 1月29日晚上。当天,20岁的女网友结束了一天的行程,身体感到明显疲惫,便想着找一家看起来正规、口碑尚可的按摩店放松一下。她通过平台筛选,最终选择了位于广州天河区天河路的一家连锁推拿店。对方主打“正规理疗”“连锁经营”,从外观到宣传,都给人一种相对安全、规范的印象。 到店后,前台将她引入包房,并安排了一名男技师为其服务。技师刘某,51岁,从表面看并无异常。女网友并未提出更换技师的要求,换好衣服后便躺下接受按摩。起初,整个过程与普通按摩并无不同,她闭着眼睛,逐渐放松,甚至有些昏昏欲睡。 变故发生得很突然。她先是感觉到对方的手部动作出现异常,触碰到了本不应触及的身体部位。最初,她以为是自己过于疲劳产生了错觉,并未立刻作出反应。但很快,对方的动作再次越界,手部触及了她的下体和臀部区域。这一次,已经不可能再被理解为“误触”。 女网友当场睁眼呵斥对方,明确表达拒绝,并第一时间报警。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整个过程持续时间并不长,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经构成了一次清晰而直接的侵害。 调查结果很快出来。警方核实发现,刘某并非首次实施类似行为。早在2023年,他就因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一次,在按摩服务过程中再次违背顾客意愿触碰隐私部位,属于重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司法实践中,“有前科”“再次实施”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加重因素。最终,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 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女网友并未就此结束维权。得知刘某存在猥亵前科后,她将矛头转向了涉事按摩店,要求店方给出合理解释和处理方案。她关注的不仅是个体行为,更是店铺在人员招聘、管理审核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疏漏。 然而,店方给出的回应,并未正面触及问题核心。店长提出的所谓“解决方案”,是给予女网友后续免费到店按摩的福利。这一说法当场遭到拒绝。女网友反问:“是想让我每次来,都重新回忆一次被猥亵的经历吗?”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存在明显不当。按摩服务属于高度依赖信任和身体接触的消费场景,一旦发生侵权,合理的补救措施应当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展开,而不是以继续提供同类服务作为“补偿”。 直到2月1日,店铺负责人仍未出面,仅由店长与女网友沟通。女网友随后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络,引发舆论关注。媒体介入后,店方回应称,刘某是新入职员工,尚处于试工期,上岗仅三天再次被警方带走。 这一说法,并不能免除店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摩店作为典型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局限于硬件设施,还包括人员管理、岗位审核、风险防控等内容。尤其是在涉及顾客隐私和身体接触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更应当严格。若明知或应知员工存在不适合从事该岗位的情形,却仍安排其直接为顾客服务,属于明显的管理失职。 在民事责任层面,女网友有权要求店方承担包括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在内的侵权责任。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并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关键在于,店方未能提供一个足以保障顾客安全的服务环境。 这起事件中,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从报警到处罚,女网友的应对始终果断明确。她没有选择忍耐、回避,也没有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所左右。正是这种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的行为,使得事实能够被迅速查清,也避免了侵害行为被掩盖。 真正需要被反思的,也不只是某一个技师的行为,而是当类似事件发生后,经营者是否真正理解“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如果侵害发生后,给出的仍是敷衍式补偿、回避式处理,那么下一个受害者,只是时间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