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不能外借!河南,男子刚买了半年的200多万奔驰大G,被认识9年的朋友借去当婚车。不料当天连撞4车,奔驰面目全非,定损维修费高达41万多。男子看在朋友的面子,同意拆件维修省一半钱。不料,车子修好,朋友称已离婚,净身出户没钱结账…… 朱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200万买的奔驰大G,才开了半年就因借给朋友当婚车,惹出了一场大麻烦! 朱先生这人重情义,朋友来开口借车当婚车,他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婚礼那天,他的另一个朋友孙先生驾驶他的那辆奔驰。 谁能想到,孙先生开着车,一下子就连撞了路边停着的4辆车。 乘车的新娘事后回忆称,当时孙某一踩油门,车直接飞出去了! 大喜之日,却碰上这么不靠谱的司机,车祸还差点毁了当天的婚礼。 车速特别快,喜家车队跟车的说,他们开100码都追不上他。 等新娘等人反应过来时,已经连撞了好几辆车。 而开这辆车的孙先生称,,当时路况不好,自己也没有做好准备。 开车就有点大意了,车速提速起来,想刹车的时候根本刹不住了。 事故发生后,交警给出事故认定书,驾驶人孙先生负主要责任。 看着认定书,朱先生心里那叫一个憋屈,自己好好的车,就这么被撞得面目全非,定损下来要41万多元呢。 修车的时候,朱先生考虑到和孙先生也是9年的朋友了,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 就同意了用拆车件来维修,能省一半的费用。 朱先生觉得,这样也算是给朋友减轻点负担。 结果车修好了,对方却装作不知道,迟迟不去结账取车。 朱先生接到通知,车已修好了,他以为孙先生能赶紧去结账取车,把这事儿了结了。 可左等右等,孙先生就是没动静。 朱先生忍不住给孙先生打电话,电话那头孙先生支支吾吾。 最后竟然说,自己和妻子离婚了,还是净身出户,手里没钱。 朱先生一听就愣住了,怎么说离婚就离婚了? 而且他还有辆坦克500,写的是他妻子的名字,可为啥偏偏这会离婚? 朱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去找孙先生当面问个清楚。 见到朋友,他直接就说,车修好了,你得去结账啊。 孙先生一脸无奈,说真不是不想给,是真没钱了。 孙先生称他和老婆离婚了,自己净身出户。 朱先生又问他,那辆坦克500呢? 你夫妻俩恐怕是‘假离婚’躲债吧! 修好的车还在4s店趴着没人拿钱。 而朋友的一些操作,让朱先生无法理解,他去找了结婚的主家开了证明。 注明自己当天是“义务帮工没有工钱,还去调了监控,就是想找理由分担一些责任。 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孙先生称,开证明只是想证明自己没获利。 调取监控,是想看明白事故当时的完整情况。 朱先生因为拖欠车子的维修费,车也取不出来,无奈,只好将好友告上法庭,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有人认为,难道车主豪车买得起,没买保险吗?为啥不走保险,让朋友赔保费上涨部分加折旧。 9年的朋友,还让人一下掏几十万,多大的仇啊? 如果没买商业险,提前说明清楚,最好别借车出去。 有人认为,借车的二五零千万别深交,公事场合别让他掺和。 出风头显能耐的,就是这类货色,开别人的豪车一下就摸不着北,找不着调,只知腾云驾雾。 出问题了爱咋地咋地,撒手甩锅与他无关了,这哪是朋友,妥妥的损友啊。 借车人超速操作不当才酿大祸,事后还疑似假离婚逃债。 既毁婚礼场面,又伤友情,所以豪车借人风险高,人情与法律边界必须划清。 目前,孙先生表示,两人之前还有合作生意,交情很深。 只是自己当时拿不出钱来,但可以用店面物品折钱,不够再补,从来没想逃避或推脱责任。 既然朋友已经告到法院,那就等法院判决结果吧,判多少,赔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先生因超速、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 即使他与车主是朋友关系,只要其驾驶行为存在过错,就需对事故后果负责。 若朱先生无过错,如车辆无缺陷、孙先生有合法驾照、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等,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车主朱先生需在交强险限额内,与孙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若孙先生通过净身出户,将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以逃避债务,朱先生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即使孙先生离婚,法院仍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若其确实无力偿还,可能需分期履行债务。 本案中,孙先生作为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朱先生若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但需注意,未投保交强险,或管理疏漏,可能导致车主连带赔偿。 法律保护善意车主,但情谊行为(如免费借车)无法免除驾驶人的法定责任。 普通人借车时,应谨慎评估风险,避免因人情陷入法律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