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邀约了一个女子见面,见面之后二人相约去开房。男子表示如果女子表现不错

梅姐说法 2026-02-21 21:58:51

上海,一男子邀约了一个女子见面,见面之后二人相约去开房。男子表示如果女子表现不错,可以给她5300元现金。完事后,男子按照给钱,女子则开心的收下了现金。第二天,女子准备去银行将钱给存了,谁知道全是假币。当时女子就蒙圈了,这下5300元全都没收,银行还报了警,女子还被白玩了,甚至还可能要罚款。男子则更加悲剧,他要面临刑事判刑。 这件事被严查了,需要查询男子假币的来源,还要治他个使用假币的罪行,同时,非法男女交易也要被罚。最惨的就是这个男的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一位来自山西的男子王某,年龄30岁。还是个年轻小伙子,文化水平不高,小学毕业。 从老家来到山西之后,王某就到某个小区里,干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平时的社交圈子有限,王某做完工作之后无处可去,经常感到非常无聊,他的交友圈子,也就维持在网上的一些网友。 王某在网上约到了一个女子,之后两个人互相加为好友。 女子名叫吴某,根据吴某描述,她就是做这一行的,说完这句话,王某就知道女子是做什么的了,于是就约上了吴某。 约好了见面地点之后,两个人就相约了去开房。准备要亲密之前,王某表示,等下完事之后,他一定会给5300元给到吴某。 一听价格如此之高,吴某可开心了,欣然答应。之后,两个就快活的开始滚床单了...... 结束之后,王某真的取出了5300元的现金,亲手交到了吴某的手中,吴某接到钱之后,内心可开心了。 之后,二人就互相告别,各自回家。 到了第二天,吴某拿着现金准备去银行里将钱存起来,然而在存钱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说:“不好意思啊,您这些全都是假的啊!” 当时吴某就有些懵圈了,怎么可能是假的呢? 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核验,最后确定证实,这些钱确实都不是真的。工作人员也立刻打电话报了警,提示吴某不要随意离开。 没多久,办案人员也按时到了银行,将吴某给控制住。审讯的时候,吴某就把自己跟王某去开房、进行了非法行为的事情,全都说了出来,也包括这些假钱的来历。 确定使用假币的是王某,工作人员立刻就传唤了王某,王某到案之后,也主动供述了自己非法行为的全部详细,另外也指出这些钱,都是从别人那边取到的。 而关于假币的进一步来源,则会根据王某的配合供述,做出下一步的调查、追踪。 女子吴某的行为涉嫌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且罚款。 而王某的行为更为严重,他涉嫌使用假币流通,因为自首、积极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且处以2万元的罚款。 本案释法: 1.非法获得5300元的假币,并且还让金钱流通,这位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假币是独立的刑事犯罪,不会因为用途“私密”而可以免除罪责。 使用假币罪的核心条件是,第一,明知是伪造的货币;第二,客观上将假币投入了流通;第三,数额较高,达到了4000元以上。 本案中,王某支付了5300元的假币,支付给了吴某,这个金额已经超出了40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并且其支付行为属于比较典型的“投入流通”,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犯有这样的罪行,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1万-10万元的罚金。 2.男子跟女子进行非法的男女关系,之后男子支付5300元假币给女子,女子不知情将假币拿去存起来,女子是否涉嫌违法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持有、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如果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 女子并不知道男子给的是假币,因为无法识别,之后去银行存钱才被识破,可见女子并不清楚这笔钱是假的,因此,她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之后如果知道是假币,但是还继续投入使用,则可能就涉嫌违法了。 使用假币,跟误收假币有本质区别,一开始不知道收取的假币,并没有及时上交。之后心存侥幸,想着继续使用,让这些金钱流通到市场,这个时候就犯罪了。 说到底,这个王某就是想要白玩人家一下,这个人人品不行,也很渣。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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