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没赶上火车,就托朋友改签了另一趟,没想到朋友改签成功后,男子又变

梦溪分享 2026-02-23 15:36:51

广西南宁,一男子没赶上火车,就托朋友改签了另一趟,没想到朋友改签成功后,男子又变卦了,他又让朋友退掉,此时系统提示开车后改签的票无法办理退票。男子不服,他认为自己没上车,对方就没提供服务,那他就有权退票,于是男子就起诉铁路部门,结局出乎意料。 信息来源:个人网友分享 事情发生在2024年4月26号那天下午。 包某宁本来买了T290次的硬卧票,15:38从南宁站到北京西。 结果他自己耽误了,没赶上。 到了车站,票是买了的,可车走了,人没上去,这谁受得了? 于是他赶紧让朋友何某帮忙在12306上看看能不能挽回。 何某操作挺快,当天就在12306上把票做了“开车后改签”的操作。 系统推了一个后面的车次:4月29日下午17:44,南宁东开往北京西的Z286次。 包某宁看到还能改签,松了口气,心想这服务还挺人性化,钱总算没白花。 可人是会变的。 改签没多久,包某宁又改了主意,不想坐那趟了,就让朋友把改签后的票退掉。 结果一退票就被拦住了:12306跳出那句提示——“该票已办理开车后改签业务,不允许退票”。 这条规则在改签页面的“退改说明”里用蓝字链接写得比较醒目,点进去第一行就是这句话。 包某宁一听不得了,觉得自己没上车,铁路也没提供运输服务,凭啥不退? 哪怕扣点手续费他都能接受,全额不退他咽不下这口气。 气愤之下,他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案名如上),要求退还票款。 庭上,包某宁的观点很直接:这条“开车后改签不退票”是铁路单方面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他的权利,属于不合理,应当认定无效。 他还说,既然自己没坐车,铁路并未提供服务,不退全款不合情合理。 铁路一方则拿出了证据(12306网站、APP、车站大屏等处的公示,以及改签页面的蓝色“退改说明”链接),证明他们在显著位置对退改规则做了提示。 更重要的是,铁路解释:允许开车后改签本身就是对误车旅客的一种额外救济,改签后仍保留乘车权;如果改签后又能随意退票,会导致座位名额被占着不放,运力安排和售票秩序都会被扰乱,公共利益会受损。 法院在审理中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格式条款相关规定(涉及提示说明义务和无效情形等),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法院认为两点关键:一是形式上,铁路已经在多个显著渠道履行了提示义务,改签页面的“退改说明”也属于明显提示;二是内容上,该条款并没有不合理地免除铁路责任或排除旅客的主要权利。 铁路提供了改签这个便利,改签后的票仍可用来乘车,限制的是改签后的退票权,而不是乘车权。 考虑到运力和秩序管理的需要,不允许改签后退票属于合理的合同安排,不构成无效的“霸王条款”。 最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包某宁的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法院支持铁路一方,认为规则有效且提示充分。 说句大白话:你没赶上原来的车,铁路给你一个补救办法——改签,能把你换到后面的车次,这本身就是让步和便利。 你既然用了这项便利,规则里写明改签后不能退票,那就得按约定来。 不是说铁路铁面无情,而是换位想想:如果改签后还能退,那座位就没人坐、也没人买,资源白白浪费,后面想买票的人就吃亏。 这是秩序问题,不光是你一个人的事。 这事提醒我们:如果买票改签时别糊里糊涂地点同意就完事儿,尤其是遇到改签、退票这种直接影响钱的节点,点开“退改说明”看一眼,省得事后闹心。 如果是委托别人操作,最好让对方当场把提示页面截个图或者把文字念一遍确认,别只图省事。 这起案子里,包先生争的是一个道理——觉得自己没坐车就该退钱。 但法院判的是法律上的合同和秩序问题:提示到位、条款合乎运营需要,就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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