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以违反合同为由开除这个事,我初看的时候是支持学校的,

志哥点评 2026-02-25 17:38:04

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以违反合同为由开除这个事,我初看的时候是支持学校的,而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是真心觉得涉事学校太霸道了点! 刚开始之所以支持学校,我是以为这名教师入职的三亚中学,是一所公立的学校,而涉事教师是在编的老师,后来才发现三亚中学,只是一所民办的学校,而涉事教师也只是合同工而已。而这名教师是在去年7月份入职的,入职的时候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了一份所谓的承诺书。承诺书里明确提到在工作期间,不得参与考公考编,否则单位可无条件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涉事教师就是因为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得知后就被辞退了。而对此学校的回应是,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学校教师流动性比较大,为了方便管理才有如此规定。 那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如果从学校的角度出发,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毕竟教师流动性太大,对学校来说百害而无一利。可如果从教师的角度出发,考公考编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学校通过这种形式限制考公考编,非但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还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与自由择业权。而拿此为由来辞退老师,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哪怕是现在这起事件,正在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结果也是不难预料的,涉事学校肯定会是输的一方。 此外我想说的是,涉事学校有如此强硬规定,其实就是因为教师流动性比较大,可为何教师流动性比较大?说白了无非是因为福利待遇差、工作强度大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这三者但凡是一者得到改善,我相信教师的流动性都不会那么大。这么浅显的道理,我一个局外人都知道,学校的领导不可能不知道。可他们明知道改善的地方在哪,为何不想着好好改善,反而用这样的形式来约束教师呢?无非是因为想要改善这些,往往都需要经济的投入,可让教师入职时签订承诺书,最廉价而且最有效。 这就让我想起来商超届的标杆胖东来了,每年有那么多的企业向胖东来学习,为何学习了那么久却还是只有一个胖东来?无非是因为很多企业,学的只是胖东来的皮毛而已。胖东来真正成功的关键是, 把员工当人看,把赚到的钱分给员工。一些企业的老板不是不知道,可他们宁愿把几十万当学费,也不愿意把钱分给员工。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不就是耍流氓吗?而这起事件何尝不是如此!但凡他们对教师好一点,把教师待遇提高一点,对教师尊重一点,还需要用这些承诺书来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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