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解放战争处于关键时刻,一位战功赫赫的军区参谋长却被押赴刑场,谁求情都没用。 这道命令从西柏坡发出时,辽沈战役的部署已经进入紧要阶段。毛泽东连续几夜未合眼,仍在批阅各地送来的报告。 其中一份来自华北军区,内容并不长,却格外沉重: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因枪杀妻子何茵,情节严重,请示中央处理意见。 时间要往前推到1947年冬。地点在冀中解放区。何茵是根据地干部,长期在地方做群众工作。两人的婚姻在战争年代结成,本就带着紧张与仓促。 矛盾爆发时,何茵已怀孕数月。争执从家庭琐事扩大到作风问题,何茵提出离婚,并准备向组织反映。几天后,院中响起枪声,何茵倒地,腹中胎儿五个多月。 冀中军区震动,这已不是家务争吵,而是刑事案件。 华北军区政委薄一波接到报告后,没有迟疑,立即上报中央。冀中军区司令员孙毅也明白,这件事若处理不当,军纪将受损。 有人念及黄寿发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中多次负伤,主张从宽。孙毅却说,何茵也是革命干部,不能因为资历深就另当别论。 毛泽东批示的语气很坚决,强调共产党不是旧式军队,不能出现功臣特殊化。这样的态度,并非临时起意。早在1937年10月,延安发生黄克功枪杀抗大学员刘茜的案件。 黄克功参加过长征,是红军团级干部。案件发生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理。有人为黄克功说情,认为抗战刚起,干部难得。 毛泽东10月10日写信给审判长雷经天,指出若对杀人者网开一面,党纪难立。最终,黄克功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件事在延安引起很大反响,也让“功劳不能抵罪”的原则落地。 到了1948年,形势更复杂。中央在1947年至1948年间开展整党整军,强调反对特权思想。1948年3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提出,决不能重走历史上农民起义军因纪律松弛而失败的老路。 冀中地区在抗战时期就是重要根据地,群众基础深厚。解放区早在1941年颁布婚姻条例,提倡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何茵提出离婚,完全在政策范围内。 若对暴力行为姑息,不仅伤害个人,也会动摇解放区正在推行的制度。 组织必须给群众一个交代。 黄寿发被羁押期间,华北局内部多次讨论。战友们心情复杂。有人回忆黄寿发在战斗中冲在最前,指挥果断;也有人指出,纪律面前不能有例外。 杨成武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这个案件让很多干部明白,军队若想赢得天下,必须先管住自己人。话说得很直,也很实在。 行刑前夜,冀中天空阴冷。远处传来前线捷报,保定方向战事顺利。黄寿发沉默良久,说过几句后悔的话。没有激烈辩解,也没有逃避。第二天清晨,执行命令。 枪声落下时,解放战争正向胜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