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糟心了!浙江嘉兴,女子到健完身到更衣室洗澡,突然,她觉得背后凉嗖嗖的,好像有双眼睛在盯着她,转身一看,竟发现是个外卖员。当时女子身上一丝不挂,外卖员看到她转身后,一直没有离开,足足盯了有20几秒。女子又羞又气,立刻报警。考虑到对方送外卖也不容易,她只要求男子赔偿了300元。谁知事后,她发现自己患上了急性应激障,于是,找到健身房要求赔偿,但对方的态度让她气愤。 2月3号晚上7点多,翁女士跟往常一样,在市区那家熟悉的健身房练完了最后一组动作,浑身是汗。 她收拾了一下东西,想着赶紧冲个澡,然后清清爽爽的回家休息。 更衣室里没什么人,非常安静的,她把衣服脱了,光着身子正准备往淋浴间走,手上空空荡荡的,什么也没拿。 就在这时候,她突然感觉背后有点不对劲,好像有一双眼睛在看她。 她猛一回头,脑袋嗡的一下炸了。一个陌生男人就站在她身后不远,眼睛正直勾勾地盯着她,从上到下。 对方是个外卖员,身上还穿着工作服,手里攥着手机,不知道是刚送完餐还是走错了地方。 翁女士整个人僵住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对方看见她转过身,竟然没走,还是站在原地,眼睛也没挪开。 一秒,两秒,五秒,十秒,翁女士后来回忆说,那一刻长得像过了一个世纪,她感觉自己从头到脚都被看光了,可对方就像钉在那儿似的。 正常人不小心走错了,看一眼反应过来,两三秒肯定转身就走了,可他一直看着自己,直到她转身,把她前面全看光了,他还没走。 前前后后,足足看了有二十秒。 翁女士终于反应过来,尖叫了一声,抓起手边的东西挡住自己。那外卖员这才像是回过神来,扭头跑了出去。 她赶紧穿上衣服就报了警,警察来得很快,找到了外卖员。 他表示,自己是送餐送错了地方,从一扇消防门钻进来的,不知道里面是女更衣室。 翁女士看着他那个样子,心里又气愤又委屈,可想到人家风里来雨里去送外卖也不容易,最后没往死里追究。对方赔了300块钱,这事算是了结了。 可事情还没完,远比翁女士想象中的严重。 从那天晚上开始,翁女士就不对劲了。洗澡的时候老觉得背后有人,晚上睡觉不敢关灯,一闭眼就是那双直勾勾盯着她的眼睛。 去医院一看,医生说是急性应激障碍,受刺激太大,心理出了毛病。 她越想越气。外卖员是赔了钱,可健身房呢?消防门随便让人钻进来,女更衣室一点安全保障都没有,这责任就这么算了? 于是,她去找健身房讨要说法。 健身房的管理人员倒是一脸客气,说这事吧,主要责任肯定在外卖员,当然,他们这边也有疏忽,愿意全额退还1200元的半年卡,并补偿300块钱,跟那个外卖小哥赔的数目一样。 翁女士听完,非常气愤。 他们就觉得,自己只是被看了几眼,赔点钱就完了,可她受的惊吓,夜不能寐的晚上,还有得的这个病,难道就值300元? 所以,她完全没法接受这个方案。 双方协商不下,翁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网上说什么的都有。 外卖员真是没素质,再怎么送错餐,进了女更衣室看到人光身子,早该立马跑,还盯着二十秒,纯属故意。 也有人表示,让人看了二十秒,要赔偿还要追究责任,是不是有点过了。 说翁女士过分的,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被人当众窥视,还得精神病,要赔偿、追究责任太正常了,换谁都得生气。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卖员未经许可进入女更衣室,长时间窥视他人身体,直接侵害翁女士隐私权与身体权,已构成侵权。 翁女士确诊急性应激障碍,属于精神损害,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健身房作为经营主体,未锁闭消防门、未对私密区域有效管控,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仅退卡、补偿300元不足以弥补翁女士的精神损害与健康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