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

洁说越山 2026-02-27 10:38:38

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85岁的陈奶奶(化姓)在家中突然发病。老人平日里身体还算硬朗,爱在小区楼下晒太阳、和邻居下棋。可那天,他突然胸口发闷,呼吸急促,整个人瘫坐在沙发上,脸色发青。 “妈,你怎么了?”女儿一边扶着他,一边慌乱地喊丈夫过来帮忙。 小区离医院其实不远,开车四分钟就能到。但老人年事已高,家属担心路上万一出现意外,还是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电话那头接线员简单询问了病情和地址,说救护车马上出发。 一家人一边安抚老人,一边焦急地盯着门口。十几分钟后,救护车终于到了楼下。可问题也随之而来——陈奶奶住在老小区的五楼,没有电梯,楼道狭窄陡峭。 两名医护人员上楼查看了老人情况,简单测量了血压和心率。家属急切地说:“医生,快点送医院吧!” 可医护人员却表示,他们只负责院前急救和转运,不负责抬人下楼,让家属自己找人帮忙。 “我们两个抬不动,也没有这个义务。”其中一人语气平淡地说。 家属愣住了。老人意识越来越模糊,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女儿急得直掉眼泪:“医生,他现在情况不好,求你们帮帮忙!” 对方仍旧坚持:“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我们主要职责是医疗救治,不是搬运。” 楼道里一阵沉默。家属只好冲到楼下喊邻居帮忙。 几位邻居听说情况,立刻赶来。几个人七手八脚,用家里的被单当简易担架,小心翼翼地往下抬。老人身体瘦小,却仍旧沉重。狭窄的楼道转弯困难,大家一步一步往下挪。 从救护车到楼下,再到真正把人送上车,前后折腾了近40分钟。 等老人被抬上救护车时,已经陷入昏迷。车子疾驰到医院,但终究没能挽回生命。 医生后来表示,如果能更早送达医院,或许还有抢救的机会。 葬礼上,陈奶奶的女儿情绪崩溃。她反复说的一句话是:“就差那几分钟……” 家属认为,急救人员既然到场,就应当协助转运病人。尤其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抬人本就是常见情况。若当时医护人员参与,至少能节省时间。 急救中心则回应称,他们的职责是提供医疗救助和安全转运,并无明确义务承担搬运工作。人手有限,风险也大,若发生意外谁来负责? 双方协商未果,家属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急救机构作为专业救援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面对危重患者,在没有明显危险的情况下拒绝协助搬运,客观上延误了救治时间,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元。 急救中心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庭审中,法官提到,急救的核心宗旨是“争分夺秒,救死扶伤”。 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在紧急情况下,专业救援力量若机械理解职责范围,忽视现实需求,与社会对急救的合理期待存在落差。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一句话引发广泛关注:“急救不能只讲条文不讲人情,关键时刻见死不救,违背急救宗旨。” 此案在当地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急救人员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制度应更明确保障他们的安全;也有人表示,公众对120的信任,正来源于那种“危难时刻一定会伸手”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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