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男子花30万彩礼娶媳妇,本以为能开启幸福生活,结果婚后妻子拒绝同房,晚上睡觉不脱衣、不换内衣,小伙沟通无果后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和五金,妻子却不同意,法院驳回男方诉求。男方家人气不过,租礼炮车到女方家堵门讨说法。这事引发热议,网友看法不一,都替小伙感到憋屈。 (本信息来源于:大象新闻、哈尔滨日报、长江云新闻) 30万,普通人家要攒一辈子,可能都攒不下这么多。 男子为了娶这个媳妇,父母把养老钱都拿出来了,还跟亲戚朋友借了不少。 就盼着儿子成家,能生个娃,谁能想到,盼来的是这样的结果。 新婚夜,本该是最亲昵的时候,男方洗漱完上床,却发现媳妇依旧穿着白天的衣服,连内衣都没换。 他试着凑过去,想跟媳妇说说话,碰一下都被躲开了,媳妇全程背对着他,一言不发,整夜都没合眼似的。 男方没好意思多问,毕竟刚结婚,他想着,可能是媳妇害羞,没适应,过几天就好了。 可一天两天,三天五天,还是老样子。 每天晚上,媳妇都是穿着完整的衣服睡觉,内衣从来没换过,更别说同房了。 男方实在忍不住了,找媳妇谈了一次。 语气都放得特别软,问她是不是有什么难处,是不是不舒服,或者心里有什么疙瘩。 媳妇就只是摇头,不说话,也不解释,问急了,就说自己不想,别的啥也不说。 这一谈,就谈了半个月。 每次都是男方主动,媳妇要么沉默,要么干脆躲开,根本没有沟通的余地。 男方这才彻底慌了,他意识到,这根本不是害羞,是真的不想跟他过日子。 家里的钱都花出去了,欠的债还没还上。 娶回来的媳妇,连话都不跟他多说一句,更别提共同生活了。 男子直接起诉离婚,诉求很简单,离婚,让女方退还30万彩礼和当初买的五金。 可女方态度特别强硬,死活不同意离婚,说自己没有错,也不愿意退一分钱彩礼。 审理时,女方还是不怎么说话,就说自己想跟男方好好过,只是暂时无法适应。 男方提交了两人分房睡的证据,还有跟女方沟通的录音,证明女方一直拒绝同房,两人根本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 可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他的诉求。 理由是,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也不同意离婚,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 这个结果,直接把男方一家人搞懵了。 男方娶媳妇花光家底,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连离婚都离不了。 10月份时,男方家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商量来商量去,租了一辆礼炮车,直接开到了女方家大门口。 礼炮车开着高音喇叭,循环喊着讨说法的话,引来不少村民围观。 女方家人闭门不出,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很快,网上的网友,都在讨论这事。 有人说,女方就是骗彩礼的,拿了钱就不想履行夫妻义务,太过分了。 也有人说,或许女方真的有难言之隐,只是不愿意说出来。 可再难言之隐,也不能这样消耗别人。 男方花30万彩礼娶媳妇,婚后连夫妻间最基本的相处都没有,起诉离婚还被驳回,这公平吗?女方不用退彩礼吗?男方堵门讨说法,又有没有错?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关键是,怎么才算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驳回诉求,就是因为男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彻底破裂。 女方一直说想好好过,只是暂时无法适应,法院就会倾向于给双方一个磨合的机会。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的情况,看似符合第二条,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但法院没支持,核心是因为女方不同意离婚,且男方提交的“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或法院认为,双方还有磨合的可能,没达到“确未共同生活”的程度。 男方家人租礼炮车堵门,这肯定是不对的。 就算再委屈,也不能用这种过激的方式讨说法,扰乱他人正常生活,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者拘留。 其实男方不是没有胜算,只要能补充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且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次起诉离婚,大概率会支持。 到时候,再主张返还彩礼,也会更有底气。 男方花光家底娶媳妇,却连基本的夫妻生活都没有,换谁都会憋屈。 女方如果真的不想过日子,就该主动退彩礼,好聚好散,没必要耗着对方。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后续结果还不确定。 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法院驳回男方的离婚诉求,女方暂不退还彩礼和五金。 您认为男方该继续上诉补充证据,还是接受调解呢?女方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退还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