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与单位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5 00:09:45
律师解答: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解散的,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该经济补偿责任,首先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无力承担的,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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