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直播大额打赏的另一方能追回吗?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10-29 21:53:22
1)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注册账户,充值兑换虚拟货币,在观看直播时,使用虚拟货币打赏或购买虚拟礼物,属于为满足娱乐需求而实施的消费行为,与直播间经营者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生效。 2)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直播主播建立恋爱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而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赠与,均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且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作为夫妻另一方的配偶当然有权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有权要求接受打赏的主播返还受赠财产。 3)司法实务中的打赏与赠与节点认定:关于打赏行为的性质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应从已婚男士与女主播确立恋爱关系为时间节点,分别认定确立恋爱关系之前的打赏行为系自主消费行为,且该行为有效,配偶一方无权请求返还;确立恋爱关系之后的打赏行为系赠与行为,且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配偶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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