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规定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11-04 00:54:17
一、查封、扣押、冻结均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控制的执行措施,目的在于保证胜诉债权人的权利能切实实现,也为了维护司法权威。 二、查、扣、冻可以分为诉前保全、诉中的保全或者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 三、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和难以移动的动产,扣押主要针对可以移动的动产,冻结主要针对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不同的执行措施的期限不同,具体如下: 1)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4)冻结其他财产的范围包括债权、股权、专利权、商标权 四、财产查封后怎么能变现?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法院将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用于拍卖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五、查扣、冻期限到期后的处理 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已经到期,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继续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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