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447年,婆婆陈氏指使小儿子,去抢儿媳马氏手上的粮食。马氏拒不交出,被小儿

史说畅谈呀 2025-04-01 10:17:03

公元1447年,婆婆陈氏指使小儿子,去抢儿媳马氏手上的粮食。马氏拒不交出,被小儿子一顿毒打,得手后扬长而去。马氏不服,告到官府,结果却被告知要挨打一百棍。

多年前,马氏和李福寿成亲,婚后生活其乐融融。后来李父去世,李福寿继承了千户的职位。

此时,李福寿的母亲陈氏还年轻,她暗地里和李家小叔子来往,还生下了一个小儿子。

然而,小叔子也是当兵的,不久后就死在了沙场上。

这时,经过弟弟陈三郎介绍,陈氏结识了总旗刘福,他想娶媳妇,也愿意接纳这个实际上是李家的小儿子,陈氏就带着小儿子改嫁了刘福。 这一切,儿子李福寿并不知情。

这也就相当于,各过各的,儿媳马氏操劳李家生活,婆婆陈氏和刘福过起了三口之家的日子。

然而,新婚燕尔过后,一切就变了。

陈氏带过来的儿子,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每顿能吃好几碗饭,刘福感觉自己供不起了,而且又不是自己的儿子,他就整日里充满怨气。

当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钱,孩子只是借口。

刘福每月工资大概有五两银子,除了供家人吃饭,他还和狐朋狗友逛青楼、喝花酒,这钱自然是不够用。

陈氏好奇,当时她改嫁给了刘福二十两银子礼金,怎么这钱说没就没了呢?刘福却说只收到五两礼金,陈氏这才知道,弟弟陈三郎骗去了十五两礼金。

可事已发生,多说无益,刘福灵光一闪,就劝陈氏:“你那李家大儿子,可是个千户,他有那么多俸禄,不应该有你这当母亲的一份吗?”

陈氏犹豫了下,毕竟她连改嫁都没告诉儿子,实在不好意思张口,可她认为这道理却是对的,儿子的俸禄自然也有母亲的份。

于是,在马氏领粮那天,陈氏带着小儿子也过去了。她告诉小儿子:“去,把那个女人手上的粮食抢过来,娘回家给你做好吃的。”

小儿子毫不客气,走过去就硬抢,马氏死死护着,小儿子一气之下,拿起马鞭就毒打马氏,终于将粮食拿到手,扬长而去。

马氏不服,一状告到了当地镇抚司,结果那个官老爷不想招惹麻烦事,就推到了刑部那里。

还没等查案,刑部先下来通知,要打马氏一百棍。

原来在那时,儿媳告婆婆的状,不论对错,要先打一百棍,再徒三年。看在是妇人,徒刑可免,但一定要打这一百棍。

后来,刑部上报御前,朱祁镇却认为陈氏不在李家生活,马氏还要照顾李家的孩子,不能定罪,就下旨把马氏放出去了。

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是很复杂的。

这个故事中,丈夫李福寿不在家,陈氏作为婆婆,儿媳马氏自然有照顾她的义务。

但陈氏改嫁,没有通知儿媳,也没有在一起生活。她还指使小儿子强抢马氏的粮食,面对小儿子毒打马氏,她也没有阻拦。

不可否认,陈氏和李福寿的母子关系是不会改变的,可细数陈氏的所作所为,她已经算不得是儿媳马氏的婆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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