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包头 最近经历的一个案子,包头某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包头某医院三八女神节活动/肉毒注射 玫瑰人生稳稳的‘医’靠”的广告,宣传某品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此肉毒毒素属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作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本案是典型的互联网药品广告案件。本案的查处,为消费者获得准确和可靠的医疗广告信息提供保障,避免因误导性广告而遭受健康风险。同时,有助于净化医药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王思露科普时间思露老师讲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