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大妈为了给她表演间的大哥们“选妃”,在旅游景区,追着两名女子跟拍,一

代码诗人 2025-04-09 11:22:34

江西景德镇,大妈为了给她表演间的大哥们“选妃”,在旅游景区,追着两名女子跟拍,一开始是侧脸拍,后来是正脸拍,女子拒绝了,大妈就追着她们后面拍,嘴里喊道:喜欢白色衣服的还是蓝色衣服的。女子们继续拒绝,大妈就骂她们玩不起。 来源:法治进行时 刘芳和杨丽两个青春靓丽的女子,她们身材也好,出门旅行,也穿着一身漂亮的衣服,她们在旅游景区,洒下了她们欢乐的笑声。 她们玩得很开心,她们玩够了,看到有新奇的东西,也跑过去买。 突然间她们感到有人跟着她们,她们转过脸一看,有一位大妈正在对着她们的侧脸拍。 这个大妈看起来四五十岁那样子,刘芳和杨丽并不知道她拍摄的原因是什么,还以为是景区的宣传,或者又是别人不小心拍到的,她们也就没把这个当一回事儿。 直到大妈对着她们的正脸拍,刘芳和杨丽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只见大妈拍着她们的正脸,一边拍一边说道:“喜欢哪个,我可以帮你们要联系方式!” 听了这话,刘芳和杨丽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于是质问大妈,这是在干什么? 大妈说了,她的表演间的大哥们在“选妃”,她在帮大哥们要联系方式,她希望刘芳和杨丽能够配合一下。 刘芳和杨丽当时听了就觉得很滑稽,她们直接拒绝了大妈。 本来她们以为只要拒绝了大妈,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道当她们离开时,大妈竟然追着她们背后拍。 一边追还一边喊道:“喜欢蓝色衣服的还是喜欢穿白色衣服的?” 刘芳和杨丽看到大妈对她们穷追不舍,还说一些让她们讨厌的话,她们又拒绝了大妈。 谁知大妈也恼怒了,对着杨丽和刘芳说道:“你们真的玩不起,太不懂事了!” 刘芳和杨丽当时听了就非常生气,但是考虑到她们也只是来旅游,终归是外地人,她们也只是敢怒不敢言,赶紧躲开大妈。 遇到这样的事情,刘芳和杨丽的旅游心情都没有了,但她们也告诉大家,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那么怎么认定大妈的行为呢? 1、大妈没有经过刘芳和杨丽的同意,就跟拍她们,就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偷拍他人私密活动、身体部位或私密空间,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即使是在公共场合,在没有经过她们同意的情况下,大妈不可以随便跟拍任何人。 2、刘芳和杨丽有肖像权,大妈跟拍她们就是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肖像,可能侵犯肖像权,即使未公开传播,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大妈跟拍刘芳和杨丽,是用于娱乐他人的,这本来就不尊重女生,所以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刘芳和杨丽的肖像权。 3、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刘芳和杨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妈一直纠缠不清,那么可以报警,大妈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那么你对大妈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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