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有一种犯罪,被害人明明是自己“自愿”掏钱的,但对方还是得坐牢!这到

马俊哲律师 2025-06-22 20:46:05

你知道吗?有一种犯罪,被害人明明是自己 “自愿” 掏钱的,但对方还是得坐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就说有这么个大哥,咱叫他张三吧,有回喝多了去了不该去的地儿,结果被他老婆的闺蜜李四给撞见了,还拍了照。第二天李四就找张三说:“我准备把照片寄给你老婆,你是想花 1 万块买走照片,还是让她知道真相?”张三怕家庭破裂,咬牙付了钱。可最后呢,李四居然被警察抓了,说她犯了敲诈勒索罪。这就让人纳闷了: 1、张三是 "自愿" 花钱消灾的,为什么李四还犯法? 2、李四 "揭发真相" 是她的权利,为什么放弃权利换钱就成了犯罪? 这就像把两块 "合法" 的白拼板,拼成了一块 "非法" 的黑拼板 —— 这就是刑法里著名的敲诈勒索悖(bèi)论。   先说说第一个矛盾点:张三这钱到底算自愿给的还是被逼的?你可能觉得,他又没被刀架脖子,是自己选的给钱,怎么能算被敲诈呢?但法律上的 “自愿” 可没这么简单。比如说,要是有人拿枪指着你说 “给钱还是给命”,这叫明明白白的强迫,这种情况下你给的钱肯定不算自愿。但敲诈勒索不一样,它是给你两个选项,让你选一个相对 “轻点的罪”。就像李四这事,张三要是不给钱,就得面对老婆的怒火,这压力可不比被枪指着小多少。根据《刑法》第 274 条,只要是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让别人心里害怕,不得不交出钱来,就算对方 “自愿”,那也算敲诈勒索。   再说说第二个矛盾点:李四有权利把真相告诉闺蜜,为什么放弃这个权利换钱就犯法了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好比我有只狗,想卖掉,你喜欢这狗,花钱让我别卖,这是正常的交易,没问题。但要是我知道你有个秘密,你花钱让我别说出去,这就可能涉嫌敲诈了。为什么区别这么大呢?因为前者是处置自己的权利,后者是利用别人的弱点来赚钱。法律虽然保护我们说话的自由,但不允许用这种自由去坑别人的感情、家庭或者社会关系。   可能有人会说:“张三自己做错事,被勒索是活该,法律何必管呢?” 但我们得明白,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是允许别人用合法权利来换钱,那以后每个人的隐私、感情、家庭都可能被拿来买卖,这社会不乱套了吗?就像哲学家诺齐克说的:“敲诈者的存在,只会让被害人的日子过得更糟。”   最后留个问题给大家:如果有人用你十年前的一条朋友圈截图威胁你 "不给钱就转发",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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