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人比买动物判得还轻?在法律里,有种“对向犯”,就是得俩人“配合”才能构成的犯罪,像行贿和受贿。但在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这事儿上,双方判罚差距大得离谱,甚至出现“人不如物”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先看个真实案例。2023年“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宣判,董某民因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被判九年,而拐卖他妻子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8年半到11年。可有个关键细节,董某民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没被追究。为啥呢?因为收买罪最高刑才3年,追诉时效只有5年,而他的收买行为都过去20多年了。反观拐卖罪,基本刑是5到10年,加重情节能判死刑,追诉时效至少15年,甚至终身追诉。这一对比,买方就钻了法律空子。 什么是“对向犯”?简单说就是“成对出现”的犯罪。比如卖枪和买枪都有罪,这叫“共同对向犯”;但像卖普通发票,只罚卖方不罚买方,因为买的人太多,法不责众,这叫“片面对向犯”。为什么有这种区别?一方面,法律不惩罚“自损行为”,像吸毒不犯法,但贩毒要重罚;另一方面,是平衡打击面,避免过度追究“从犯”。 回到买卖人口,这事在历史上长期是 “片面对向犯”。1979 年刑法里,拐卖人口最高才判 5 年,收买行为甚至不犯罪。直到 1991 年,为了遏制猖獗的拐卖犯罪,法律才首次把收买行为入罪,但加了个 “免责条款”:只要 “不阻碍妇女回家、不虐待儿童”,就可以不追究责任。这导致很长时间里,大部分买主都没被处罚,甚至老百姓都觉得 “拐卖有罪,收买无罪”,变相助长了买方市场。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把“免责条款”改成“从宽条款”,收买罪才算真正成为“共同对向犯”,但判罚还是失衡。拐卖罪基本刑5年起步,收买罪最高才3年。从数据看,2011到2022年的531起收买案件中,78.91%的被告被判缓刑,61.78%的人判一年以下,真正数罪并罚的不到5%。像“丰县案”里,董某民没被追究强奸罪,即便有其他罪名,总刑期也远低于拐卖罪的加重情节。 更让人深思的是,法律对“人”的保护有时还不如“物”。收买被拐妇女最高判3年,但买卖二级保护动物基本刑是5年以下,购买重点保护植物最高判7年,买赃物情节严重都能判3到7年。有个极端例子,偷孩子自己养,最高判5年拐骗儿童罪;但偷价值50万的狗,却可能因盗窃罪判10年以上。这让人忍不住问:法律对物权的保护,为什么比人权还严? 当然,法律也在进步。比如买卖身份证件罪,以前只罚伪造者,现在买卖同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从“只罚受贿方”变成“双方同罚”。但拐卖和收买的判罚失衡,还是亟待解决。有人可能会问,重罚买主,会不会让他们更隐蔽,增加解救难度?这确实得权衡,但有一点很明确,买方市场不消失,拐卖犯罪就难根治。 今天聊这个话题,是想让大家看到问题的复杂性。从1991年收买入罪到2015年“从宽条款”,法律用了24年才把收买罪变成“共同对向犯”。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我们至少得达成共识:人的尊严高于一切财物,买卖人口的双方都该受到公正审判。您觉得收买和拐卖该“同罪同罚”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为什么买人比买动物判得还轻?在法律里,有种“对向犯”,就是得俩人“配合”才能构成
马俊哲律师
2025-06-27 13: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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