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怀集一超市物资遭哄抢# 救命!洪水刚退,人祸就来?近日,怀集县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然而,一家零食店却遭多人哄抢,现场视频在网络流传令人震惊。视频里,店员们在齐腰深的洪水中艰难地搬运货物,想要尽量减少损失,可部分民众却不顾道德和法律,趁机哄抢货架上的商品,甚至连收银机都被撬走,场面一片混乱。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必须明确指出:哄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哄抢者,一个都跑不掉! 先划重点!哄抢行为可不是简单的 “占小便宜”,往轻了说,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只要参与哄抢,不管拿多拿少,5 - 10 天拘留起步,情节重点的,10 - 15 天拘留加 1000 元罚款。但怀集这事大概率会更严重,因为很可能触及《刑法》第 268 条的聚众哄抢罪。我们算笔账,收银机里几千块现金,再加上被抢走的货物,数额肯定小不了,一旦总价值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存在破坏店铺经营、导致员工受伤等严重情节,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跑不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能判 10 年! 有人可能会说:“发洪水了,大家都不容易,抢点东西应急怎么了?” 大错特错!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 “应急”。超市的货物是老板的合法财产,员工冒着生命危险抢救物资,凭什么被你白抢?就算是受灾群众,也得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救助,而不是当 “法外狂徒”! 再深挖一下,这事背后还有更深层的法律问题。店铺断网断电、信号中断,店主无法及时赶回,这算不算不可抗力?哄抢者能不能以此为借口减轻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不可抗力是用来免责民事赔偿的,比如因为洪水导致店铺延期交货,这可以理解。但哄抢是主观故意犯罪,跟不可抗力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而且,县政府 “正在核实” 的回应,也让我嗅到了关键信息。一旦核实哄抢属实,公安机关会立刻介入调查。通过视频、监控、现场证人等证据,锁定参与哄抢的人员,到时候,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最后,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灾难面前,考验的不只是救援能力,更是一个社会的法治底线。困难时伸手求助是权利,伸手占便宜是犯罪!今天你纵容哄抢,明天就可能有人抢你家!你身边若发现侵占救灾物资、哄抢财物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你的一次发声,就是对怀集重建的最大支持!你对灾后法律问题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榕江这次两遇洪水,最受伤的还是很多农户,本不富裕的家,遭受连番天灾,这个夏天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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