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男子给学校送外卖,接电话的是女生,结果刚挂断电话,一名男生就把外卖拿走了。男子连忙把男生拦住,男生还狡辩外卖就是自己的。直到女生过来取外卖,男生才慌了。让人意外的是,男子把男生送到门口保安,保安却说,我不管!(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悉,男子是一名外卖员,在10月10日这一天,接到了一个给学校的学生送外卖的单子。 取餐之后,男子很快将外卖送到了学校门口,又根据外卖信息上留下的联系方式给顾客拨去了电话。 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同学,女同学表示这就过去拿。 结果没想到男子正准备走,就发现刚才的外卖被一个男同学给拿走了。 由于男子曾被投诉过外卖丢失的情况,男子见状第一反应就是这名男同学给拦住,并询问男同学的取餐号码。 男同学却理直气壮的说。没有取餐号码。 男子差点被笑了,质问男同学:没有取餐号码,那你拿什么外卖? 可这名男同学坚持称,这就是他的外卖。 直到女同学来到现场取外卖时,在反复核对取餐号码之后,确定男同学手中的外卖就是她的。 被失主找上了门,男同学显得有些慌张。不过一切都已经完了,男子抓着男同学的衣领准备把他送到学校保卫处。 可是学校的保安却表示,他不管这些,让男子向学校反馈。 目前这名男同学已经被交到了学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这位男同学私自拿走他人的外卖,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当中,即便男同学拿走的外卖价值并不会达到立案标准,不过只要是盗窃,无论数额大小,就构成违法行为,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外卖小哥将男同学送到学校保卫处,可学校保安称不归他管,这样的说法并不恰当。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既然学校允许外卖员将外卖送到学校门口,就意味着保安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学生的外卖。外卖被别人拿走,证明学校保安在工作上存在漏洞。 事情发生之后,外卖员将这名男同学送到了学校,并没有选择报警,实际上是给男同学一次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也就说明,一旦偷拿外卖的那名男同学受到了行政处罚,学校方面必然会根据相应的规定对同学进行处分,轻则影响其学业,重则将会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 如果一旦被开除学籍,那么十年寒窗将会付诸东流。不仅如此,行政处罚被记录在案的话,将会影响这名男同学以后的个人品行记录。 一份外卖也就是几十块钱,因为这几十块钱葬送了大好前程,实在有些不值。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男子高铁上猥亵7岁女童事件中,两个细节证明男子品行恶劣!1、当女孩妈妈发现男
【3评论】【6点赞】
思念若水
保安一个月3000工资,真的管不了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