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迎亲车队快到新郎家门口时,被三辆私家车拦住去路,领头越野车的车窗摇下,新郎父亲的老友探出头,脸上堆着笑,语气却强硬:“按老规矩来,红包加二十条中华,少一样今天这路就别想过了。”伴郎看了眼手表,吉时迫在眉睫,他上前商量能否先让车队通过,事后定当答谢,却被对方一口回绝:“现在不给,就别想走!”眼看良辰将误,伴郎转身对身后十余名年轻力壮的伴郎使了个眼色,众人心领神会,迅速围拢到越野车四周,合力将其挪到路边。网友怒斥:这哪里是纯粹闹婚,分明是借着习俗的幌子勒索财物! 新郎小李(化名)和新娘王雪(化名)相恋多年,决定在2025年10月19日举行婚礼。 小李的父亲李诚(化名)邀请了多位朋友参加婚礼,其中就包括好友赵强(化名),平时会因“爱凑热闹”而惹出小麻烦。 谁也没想到,这场婚礼会因他而掀起波澜。 当天上午,迎亲车队从新娘家出发,驶向小李家准备举行仪式,当车队行至一条狭窄的街道时,突然被三辆小车横在路中间堵住了去路。 头车司机急忙刹车,车内气氛瞬间紧张起来。 张伟(化名)是小李的大学同学,担任伴郎团负责人,他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拦路的是一辆灰色越野车和两辆小型轿车。 越野车的车主正是赵强,他摇下车窗,笑嘻嘻地提出要求:“今天是好日子,得给点彩头!红包少不了,再加20条中华香烟,不然这路可过不去。” 张伟试图沟通,解释说婚礼时间紧张,能否事后补偿,但赵强态度强硬,反复强调“这是老规矩,不能坏”。 赵强声称自己是李诚的朋友,认为“闹婚”是传统,索要财物合情合理。 赵强身旁还有两名同伴,他们不时附和,让场面更显混乱。 新娘王雪在婚车内焦急不已,小李则试图打电话联系父亲求助,但信号不佳。 眼看仪式即将开始,张伟召集了十多名年轻力壮的伴郎,大家一合计,决定合力将拦路的越野车抬到路边。 视频片段显示,伴郎们齐心协力下,越野车被缓缓移动至路旁,整个过程就几分钟。 幸好车辆并未受损,仅轮胎沾了些尘土。挪开车后,车队顺利通过,婚礼仪式如期举行。 事后,有网友将此事公开在网络,迅速引发热议。 有网友说,从以前的闹洞房到现在的拦婚车,某些婚俗确实需要重新审视了。真正的祝福不应该建立在强迫和为难之上。对于赵强的行为,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点赞伴郎团的果断行为,选择抬车而不是报警,既保全了对方面子,又没耽误吉时,体现了智慧。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赵强拦路索要财物行为,并非简单的“习俗”或“玩笑”,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赵强驾驶车辆横向停在马路中间,阻挡了婚车队伍的行进,直接侵犯了新人及婚庆团队人员的通行自由权。 赵强在拦截之后,明确提出索要红包和20条中华香烟的要求,虽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其利用婚礼时间紧迫、新人不愿生事的心理,以“不移车”相要挟,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强制力,属于“强拿硬要”的范畴。 所以,赵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节对其处最高15日拘留和最高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赵强以“不移车”作为要挟,要求接亲队伍拿出20条中华香烟及红包,价值估计在万元以上,远远超出5000元的标准,达到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标准。 不过,由于伴郎团的介入,赵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属于未遂犯,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2、伴郎团抬车移开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不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本案中,婚礼仪式有固定的吉时,时间紧迫,延迟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可逆的后果,属于“情况紧迫”。 张伟作为伴郎,在新人急着举办婚礼,而对方又不依不饶的情况下,报警处理需要时间,无法即时解决问题,公 力救济来不及。 此时,伴郎团采取的措施是“抬车移开”,旨在排除妨碍,且在操作中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确保了赵强的车辆没有受到任何损坏,没有超出合理限度。 可见,伴郎团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合法的私力救济,其行为不仅不构成对赵强财产的侵权。 对此,您怎么看?
陕西咸阳,一迎亲车队快到新郎家门口时,被三辆私家车拦住去路,领头越野车的车窗摇下
洋仔说法
2025-10-21 16:02:00
0
阅读: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