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一家具店主在刷抖音时,看到一则当地施工事故视频,联想到曾见过的统一招牌改造,便评论道:“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三天后,警方上门将其带走,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日。店主不服处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但男子没有放弃,继续坚持申诉至省高院,终迎来转机。维权期间,男子备受压力,直言今后评论类似事件可能只写“豆腐……”二字。 2023年7月4日,49岁的家具店老板肖新良在店内闲暇时刷着短视频,一条约30秒的内容划过:消防车警灯闪烁,停在一栋楼下,救援人员在脚手架上忙碌。字幕显示,当地三井头步行街发生一起施工事故。 肖新良对那片老城区有印象,那里曾进行过统一的招牌改造,联想到自己见过的类似工程质量,他心中泛起疑虑,手指在评论框敲下:“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末尾,他特意加了一个问号。 十二个字,一个疑问,发出后,他便继续忙活店里的事,未将此放在心上。 三天后的上午,警方来到肖新良的家具店。 起初,肖新良以为是顾客,直到对方表明来意,他当即表示可以删除评论,但警方要求他“上车说”。 据肖新良回忆,上车后情况突变,他被控制并收缴手机。他抗议称这是违法,但未被理会。 随后,肖新良被带往指定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完成笔录等程序。 当天傍晚,肖新良被送入拘留所。直到此时,肖新良他才真切意识到,自己因为那句评论,将被行政拘留五天。 拘留所里的时间格外漫长,肖新良辗转难眠,食不下咽,内心充满不解与愤懑。“我就是气啊。” 肖新良向同监室的人诉说自己的遭遇,得到的是惊讶与同情。有人调侃“这样一句话就把你关进来了”,也有人鼓励他:“你和我们不一样,没做错事,你只管去告。” 肖新良被拘期间,孩子不停问“爸爸去哪了”,妻子只能含糊搪塞。 肖新良回家后,孩子不知从哪听说了真相,竟时不时对着爸爸念:“你坐过牢嘞,你被关起来坐过牢嘞!” 拘留结束,肖新良决定维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未果。 约一个月后,肖新良正式向法院起诉县公安机关,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不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肖新良在未核实视频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使用“豆 腐 渣工程”影射统一招牌工程,系发泄不满的不当言论。 同时,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评论“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当地政 府及领 导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基于此,肖新良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接连败诉,让肖新良感到“整个 世 界都是黑 暗的”。 为了佐证自己评论并非凭空捏造,肖新良还特意去视频拍摄地查看,发现那里砌的墙确实影响了消防通行,且墙面有粉块脱落迹象,当地也确实施了统一招牌。 肖新良坚信,现场情况表明,我评论的内容没有一个字是错的。 随后,肖新良继续申诉。 2024年10月,湖南高院裁定提审此案。 2025年6月,经过调查询问,湖南高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 再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再审法院指出,原处罚决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中,将肖新良的评论行为定性为“发泄不满情绪”、“不当言论”,并认定其评论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当地政府及领导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影响”。 然而,肖新良的个人评论内容是独立的,其下他人的回复内容并非肖新良所发或授意,亦无证据证明肖新良对该回复进行了点赞、附和或进一步传播以扩大影响。 在法律上,不能仅因不同网友的评论在内容上存在某种关联性或情绪倾向,就简单地将他人言论产生的影响归责于最初的评论者,这违背了责任自负的基本法律原则。 公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肖新良的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了其所述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此外,肖新良的评论虽有不妥,但并无具体指向对象,其评论下仅有六人点赞、一人回复,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轻微,此类情况应予批评教育,直接适用拘留措施,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最终,再审法院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撤销对肖新良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肖新良因错误拘留,也拿到了相应赔偿金2377.6元。 但是,对于肖新良,正 义虽至,伤 痕犹在。正如其所说,以后如果再评论类似事情,可能只会写“豆腐……”后面加一串省略号,“不写那么直接”。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