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太大了!56岁的奶奶在地里挖红薯,让3岁多的哥哥带2岁多的弟弟回家,弟弟意外掉进田里溺水,家属找到农田承包人,非说都怪他们清除了田里的草,才导致田里有积水,向田主索赔49万。 56岁的吴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小孙子,一个两岁多,一个3岁多,一起去自家田地里挖红薯。 两个小孙子到田地里以后非常的新鲜,一会跑到这,一会跑到那,你追追我,我追追你,玩的非常的开心,吴某看着自己的两个小孙子打打闹闹的,非常可爱,感到很幸福。 吴某一边挖着红薯,一边看管着自己的两个孙子,吆喝他们别跑太快,怕他们摔着、磕着。不过两个小孙子并不听,自顾自的玩儿。 吴某看着时间差不多了,想着自己挖完最后一拨红薯再走,让两个小孙子先回家。她就安排3岁多的哥哥,让他领着自己的小弟弟先回去,自己随后就回家。 可是,就是因为这个轻率的举动,让她后半生都活在阴影里。她怎么也没想到,这竟是自己见到小孙子的最后一面。 听了奶奶的话,哥哥就领着两岁多的弟弟消失在了吴某的视野。 从田地里到自己家有一段距离,而且周围有还有很多的田地。 3岁多的哥哥在前面走,两岁多的弟弟在后面跟着。经过一片有积水的田地时,两岁多的弟弟脚一滑,就陷了进去。 3岁多的哥哥并没有发现这件事情,还在自顾自的往前走。走了一段时间后,他感觉小弟弟没有跟上来,就往回看,这时他的弟弟已经深陷在泥泞中出不来了。 3岁多的哥哥想要施救,但是奈何他的力气太小,根本拉不起来,慢慢的弟弟不再挣扎,漂浮了起来。 看到这种场景,3岁多的哥哥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哇哇大哭。 路过的村民听到动静,赶紧跑过来,将这个弟弟从田里抱了出来,但无论他怎么施救,孩子就是没有反应。 此时,孩子的奶奶吴某也听到了这个消息,她把红薯一扔,疯了一样的往这边跑,看着自己心爱的小孙子没了呼吸,她痛苦地表示,都是自己害了自己的小孙子,他不应该让这么小的孩子自己回去。 但是再多的后悔也换不回自己小孙子的命,最后孩子其它家人听到消息赶来了,一家人抱在一起,哭作一团。 不过令大家没有想到的是,面对孩子的离世,这家人没有好好反思自己的责任,反而将矛头对向这片田地的承包人张某一家,说是他们害了自己的孩子。 据村民描述这片农田一直是荒废的,长满了荒草,还放了很多的垃圾。后来被承包了以后,承包人张某一家就把这个农田简单收拾了一下,把里面的荒草、垃圾就清理了一下。 整个田地并不深,就算积水了,最多也就一尺多,正常人经过,根本不会出现啥危险,但是对于一个两岁多的孩子而言,就有些危险了。 没过多久,孩子的家属就将农田承包人张某一家给告了,并让他们赔偿自己49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状告农田承包人的行为合理吗?法律会支持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经过调查,孩子当时只有两岁多,他的父亲、爷爷、奶奶等应该是他的第一安全保护人,应该对孩子进行监管、看护,不能让只有3岁多的孩哥哥陪同回家。 发生这场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监护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所以,孩子的家属应该对这起事故责任。 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孩子的家属并不服气,又提起了第二次诉讼。 这次他们表示农田承包人张某一家将农田改成鱼塘,没有在周围设置安全警告标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才导致自家孩子出事,并让赔偿9.9万元。 不过,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并表示张某一家只是对田地进行清理,没有擅改鱼塘,所以没义务在田地周围设立警示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