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个已婚女子利用送孩子上辅导班的时间,赶紧跟婚外的男子约了在楼下的酒店

梅姐说法 2026-03-15 01:02:59

山东淄博,一个已婚女子利用送孩子上辅导班的时间,赶紧跟婚外的男子约了在楼下的酒店见面。于房间里正好被丈夫逮个正着,被抓后,跟妻子在一起的男子表示,愿意支付2.5万元赔偿。谁知道,男子后来又反咬一口,说被勒索了。女子的丈夫又被抓起来判了敲诈罪,后来丈夫坚持上诉,提供诸多证据后终于改判无罪。 丈夫改判无罪之后,他认为妻子的情夫存在诬告自己的行为,于是又把男子给上诉了。 不过审判下来,认定男子只是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规定的错告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丈夫不依,继续提交刑事复核申请。 潇湘晨报·晨视频3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路某的妻子张某,一人在家带孩子。 张某作为妻子,其实也不大安分,带娃之余,就会想着搞花头。 两个人有一个9岁的女儿,正是上辅导班的时候,张某平时就会接送女儿去上课外辅导课。 外出送娃的机会多,接触的人也自然就多了,张某认识了一个婚外的男子刘某。 之后二人,就开始暧昧起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路某回家看到妻子有异样,经常对着手机傻笑,这一点,让路某很是怀疑。 后来悄悄看了妻子的手机后,这才发现了猫腻。 有一天,张某说准备送孩子去上补习班,但是自己却在精心打扮。路某就知道,这件事不简单。 等到妻子出门了,路某就尾随其后,然后看到妻子先把女儿给送进了补习班,然后就拎着包进入了培训机构楼下的一处宾馆。 路某就猫在宾馆外面,果然,刘某出现了。 随后,路某找保洁阿姨帮忙,说自己房卡忘记带了,让帮忙开个门,随后就打开了二人开房的房门。 进屋之后,场景尽收眼底,路某立刻就拍摄了视频,之后还打了刘某一拳。 看到丈夫进来了,张某有些慌张,趁他不注意,张某先溜走了。路某跟刘某则还留在房间里,两个人继续起争执。 刘某有些害怕,提出拿钱私了。刘某说愿意给25000元给到路某,路某思考了一下,就把钱收下了。 谁知道刚收了钱,前脚刚走,后脚刘某就报了警,说自己被勒索了。 路某被抓后,刘某说路某勒索他,之后路某因为涉嫌勒索罪被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处以罚金5000元。 之后路某多次上诉、申诉,案件再审,二审的时候认为,刘某是为了弥补过错,主动提出补偿,并没有被勒索,路某也没有想要非法占有刘某的财物,行为不构成勒索罪。 因此,二审判定下来了,改判路某无罪。 之后路某又跟妻子张某开始有诉讼,路某准备上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就在路某跟刘某处理相关诉情期间,路某的父亲还主动赔偿了2.5万元给他,希望他能出个谅解书,不要告自己儿子路某敲诈勒索。 一连串的官司,早就让路某感到很疲惫,妻子搞婚外恋情、被情夫诬陷差点被抓、还要忙离婚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路某的身体逐渐垮了。 最可悲的是,长期维权,路某身患重病,情况逐渐恶化,尤其得知老父亲还给了2.5万元刘某,路某更是气愤。 于是,他又上诉,希望刘某能够返还这笔钱。 相关部门审理时认定,路某的父亲出于儿子被羁押,希望获得人身自由这才给刘某2.5万元求情,后来发现路某改判无罪,已经证明路某没有过错、也没有犯罪。 因此,刘某非法收下的2.5万元,应该立即返还给人家。刘某还不服气,再次提出了上诉。 案件纷纷扰扰,路某为了争一口气,又提出了另外一个上诉——刘某涉嫌诬告陷害自己。 因为当时刘某做了错事,自己主动赔偿2.5万元,但是却诬告自己,说他勒索,后来才出现了种种被抓、被判的情况。 而这份上诉也有了一个处理结果:刘某没有诬告事实发生,只是错误认识,属于法律规定的错告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但是路某不认可,已经提交了刑事复核申请。 我们就看看这个情况:明明是刘某主动提出赔偿2.5万,但是事后出于报复希望路某被判刑,故意说路某勒索自己。刘某是否构成诬陷罪呢? 结合案件走向,刘某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满足4个条件。 1.主观方面,具备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刘某就是想要路某被判刑,所以才故意说自己被对方敲诈了。 2.客观方面:捏造事实,还去告发。刘某向相关部门报了警,说自己被勒索了,无中生有、虚构情节。 3.客体方面,侵犯了他人权利,妨碍了法律的正常判定。刘某的控告,造成了诸多的法律流程发生。 4.主体方面,刘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刑事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所以综合而言,刘某在明知道路某没有敲诈的情况下,却捏造事实,说自己被威胁、被勒索,还去报了案,导致路某差点被错判,这个行为高度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最主要的,还是路某的身体,已经身患重病。 长期的官司,长期的精神压力,让他要经历漫长的烦恼,这一点,也应该列入考虑的范围,希望法律可以带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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