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44岁的余某欠下了11万元,找上二婚的妻子沈某和丈母娘寻求帮助,丈母娘说房子上到自己女儿的名下,你们假离婚,离婚后你们依旧在一个家里过,妻子也说以后还要给她生儿育女。 余某同意了,他想着如果运气好,这笔钱短时间之内就还上了。 可事实上余某的运气并不好,他再次和妻子商量,妻子和他大吵一架后,就回自己家里住去,还说自己已经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 余某觉得很窝火,自己和沈某结婚几年,自己彩礼出了16.8万又出了5.2万的三金,过得却是和没结婚一样的无性生活,如今说好的假离婚还成了真离婚,妻子没了房也没了,自己怎么样也要争一个说法。 2022年时,离婚后的余某觉得孤单,想给自己找个伴,经人介绍认识了沈某,他们很快就结婚了。 他们都是二婚,可是该有的牌面还是得有,余某咬咬牙掏出了16.8万元的彩礼,又带着沈某选了5.2万元的三金。 可婚后的生活和余某想的完全不一样,才结婚,新婚妻子就和他约法三章,她告诉余某自己的前夫身体有点问题,没有同过房,自己有点害怕婚姻生活,她想余某在这方面等等她。 余某起初有点不高兴,结婚没有婚姻生活怎么能行呢?可看着妻子的样子,余某还是心软了。 婚后,余某和沈某几乎就相当于是各过各的。但因为妻子是杭州的本地人,于是余某的户口也就跟着迁过去了。 没想到碰上了拆迁,总共分了三套房子,沈某前夫一套,他和沈某一人一套。余某高兴坏了,房子是在23年7月的时候通知拿房的,自己竟然碰上了这样的好事。 余某以为以后自己的生活也会这样一直顺遂,可他因为自己母亲生病和女儿读书借的11万元,为他以后的日子埋下了隐患。 因为一些原因,他在24年就断供了,25年的时候他被起诉,要他还钱。 余某实在没办法了,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沈某,沈某听后,大吃一惊,随即和余某吵起来了,她不理解余某怎么欠下了这么多钱。 但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于是沈某带着余某找上了母亲。 沈母这么多年也不是白活的,了解情况后,她迅速给出了两个意见,一个是她和沈某借点钱给余某,第二个就是他和沈某假离婚,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上到妻子名下,这样房子就不会被用来还钱了。 余某陷入了纠结,他们借给自己的一点点钱肯定是不够的,这样下去房子肯定会被强制执行,可第二主意他又有点担心。 沈母和沈某似乎看出了余某的忧虑,沈母说:你担心个什么劲?假离婚,你们还是在一个家里生活,你怕什么?沈某也在一旁附和自己以后会给余某生儿育女。 余某吃下了定心丸,两个月后他们就离婚了,他觉得如果运气好,这钱很快就能还上,到时候再复婚就是了。 可事与愿违,余某的事业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到今年1月23日的时候,他收到了强制他还钱的通知。 火烧眉毛了,当晚他就开始和妻子沈某商量,他想把结婚时沈母买的项链卖了还钱,没想到沈某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还把余某赶出去了。沈某自己随后也退租,去了母亲家里。 之后余某两次找上门,两次都被赶走了,沈某直接就告诉他,自己已经和他没有关系了,让他不要再来找他,再找他就打电话把他抓进去。 余某心里很不是滋味,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当初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了现在的真离婚。他找到调解员寻求帮助,把自己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 他已经不想和沈某复婚了,他觉得自己的户口迁过去分了80个平方的房子,现在房子她们拿走了,她们怎么也该给自己一点补偿吧? 而且自己和沈某结婚三年多都没有夫妻生活,不是事实婚姻,他想让她们把彩礼和三金退还给他。 调解员了解后,向沈某和沈母打电话过去证实情况,得到的情况却是离婚是因为余某打沈某,日子过不下去了,沈母更是直接说不关自己的事。 无奈之下,余某只能求助于法律,希望最后他能得到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 余某企图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不可行呢?余某能要回给出去的彩礼和三金吗?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余某通过假离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沈某名下,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余某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不尽快把债务还上,他很可能就会因为这个事情进去。 沈某是他的前妻,她明确知道余某为什么要这样做,恐怕她也会因为这件事受到牵连。 余某如果能证明自己是被沈母和沈某的言语欺骗导致转移房产和离婚的,他可以主张离婚无效,追回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彩礼和三金,《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说,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确如余某所说他们婚后没有夫妻生活,是各过各的,余某可以主张要回彩礼和三金。 对此,您怎么看呢? 来源:小强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