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山西省某处山坡上,一队武装警察,正准备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战士们端起枪

1985年,山西省某处山坡上,一队武装警察,正准备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战士们端起枪打开保险,等待射击命令。突然,死刑犯中突然传出一声凄惨的嚎叫声:“枪下留人!我有话要说。” 战士们的手指已经搭在扳机上,那一嗓子破空而来,像一把钝刀子割开了山坡上凝住的空气。几个年轻士兵下意识侧过头,不敢看犯人,也不敢看指挥官。没人说话。风把枯草吹得沙沙响。 喊话的是个年轻人,二十四五,瘦得颧骨凸出来,跪在地上膝盖把碎石硌出了坑。他的声音还在抖,但吐字很快:“我不是要赖活,我是不能这么死。事情真不是我一个人做的,上次我怕连累家里人,扛了。今天我要是这么死了,这辈子就真是我杀的了。” 带队的干部姓周,县检察院刚调来三年。他站在警戒线边上,手里捏着那份已经批复的执行令,愣了几秒。按规矩,这时候只有最高法来的电报能叫停,可这人喊的内容明显涉及案情。他转身问审判员:“你们提审时候,他交代过这个没有?”没人吭声。 那是个严打刚过去的年代。公审大会搭台子,卡车拉人,判完了就拉山坡。老百姓说那叫“从重从快”,卷宗摞起来三寸厚,真正从头到尾翻完的,有时候连承办人都做不到。案子判得快,执行更快,有的死刑犯判决书念完第二天就上山了。谁也不敢拖,拖就是立场问题。那年月讲的是“稳准狠”,稳字排第一,可真正落到人头上的时候,有时候稳没稳住,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周检察长的军大衣被风吹得呼呼响。他干了十一年刑检,阅卷习惯了从后往前翻,先看证据再看口供。他记得这案子的卷宗里有个细节,作案工具上有三枚指纹,只比对了他一个人的。同案另两个人关了半个月放了,因为一个咬死了没动手,一个年纪不够。那时候讲究“主犯落网就算破案”,从犯追不追,没那么要紧。 他走到那年轻人跟前蹲下,问:“你早干什么去了?” 犯人抬起脸,眼眶红透了:“头一回开庭,我家里来信说我爹瘫了,我妈求我别犟,认了早完事。我想着反正也活不成,别折腾他们了。可今早押上车,我脑子里全是我七岁闺女,她不知道她爹是个杀人犯。我不在乎这条命,我在乎她往后咋抬头做人。” 周检察长没接话。他站起来,把执行令折了两折,塞进内兜,对武警挥了下手:“先押回去。” 旁边有人小声提醒:“高法的命令都下了,这要是……往后追责咋办?” 他看了那人一眼:“追责是追我,不是你。” 这件事过去三十多年了。那位检察长后来也没受什么处分,倒是那年全省政法系统内部通报,把这案子当成“严格把关”的典型提了一句。可我心里一直搁着一根刺。当年那个年轻人喊回来的三个月,最后查实他确实不是主犯,改判了无期。可我倒想问:那之前的所有环节,公安预审、检察院批捕、法院庭审,怎么就没有一个人在他“不犟”的时候,替他把那层窗户纸捅破呢? 制度是写在纸上的,可审案子的是人。一个案子到了临刑这一步,哪怕纠错了,也只是从“杀错”退回到“判重”,谁也不用为审前阶段的不细致担责。可那三个月里,那个年轻人每晚躺在死囚号子里想的是什么?是他闺女长大后会不会被人戳脊梁骨,还是他爹临死都没见上他最后一面? 人命关天这四个字,不该只在开枪前一刻才想起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0 阅读:1
海边欢乐挖沙的小家伙

海边欢乐挖沙的小家伙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