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 嫖?”四川成都,一男子和女友是大学同学,俩人恋爱6年,男子给女友转款77万。谁知感情慢慢变淡,最终俩人分手,男子立马变脸要钱,男子认为,这些钱是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女子必须全部返还,可女子认为,钱是你自愿给的,又不是我逼你! 大二那年两人确定关系,校园里谈得热乎,身边人也默认这对同学迟早会走进婚姻。 毕业后两人没回老家,留在成都打拼,男方做销售跑客户,女方在培训机构当老师,收入稳定又不算高。 刚工作那阵子日子紧巴,男方还是爱给女友买点小礼物,节日发个小红包,奶茶零食没断过,女方也推过几次,怕他把钱花光。 男方说得很直白,钱放在他手里也是花,放在她手里也是花,将来是一家人,花在她身上更踏实。 销售做久了客户多了,提成跟着涨,男方出手也从几十几百变成几千上万,后来干脆改成直接转账。 女方要买电脑,他给了八千,女方家里临时有事,他又转了两万,平时房租水电吃饭出行也经常由他承担。 这些钱里有不少带着节日意味,也有不少落在共同生活里,时间跨度拉得很长,五年多断断续续转了很多次。 外人看着像一对提前过日子的情侣,女方也慢慢习惯了这种模式,心里觉得结婚只是时间问题。 第六年开始,矛盾一点点冒头,男方忙着跑业务应酬,陪伴越来越少,女方觉得被冷落,争吵变得频繁。 男方也委屈,觉得自己是在为两人的未来攒首付,饭局跑得越多钱才来得越快,女方听着更憋屈,觉得自己要的不是账面数字。 吵着吵着共同话题少了,冷战多了,感情逐渐变淡,女方提出分开,想体面收场。 分手的消息一落地,男方情绪反转得很快,把这些年的转账一笔笔翻出来,合计约七十七万,开口就要女方全部退回。 男方的理由也简单,自己是奔着结婚给的钱,婚没结成,钱不该打水漂,还提出让女方承担两万元律师费。 女方当场拒绝,认为恋爱六年并非只拿钱不付出,日常开销里也有两人共同消费,转账多是他自愿给的,分手后再追讨很难服众。 协商谈不拢,男方把女方告上法院,核心就一条,转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法院把时间线和转账形态摆在桌面上看,转账次数多,跨度长,金额既有几百几千的小额,也有带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时缺少借款字样,缺少明确备注。 女方提交了聊天记录等材料,能对部分款项的用途作出解释,包含共同生活开支,租房成本,日常支出,节日往来。 关键点卡在证据上,男方拿不出双方明确约定,证明这些钱只要不结婚就必须返还,也拿不出能把每笔钱和结婚条件一一绑定的证据链。 按照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则,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正常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想走附条件赠与那条路,需要把条件讲清楚写明白留证据。 一审据此认定,这些转账更符合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与生活资助形态,男方返还诉求缺乏支撑,法院驳回。 男方不服提起二审,仍坚持自己投入巨大,目的明确,金额不小,不该人财两空。 二审继续围绕同一根证据链审查,仍旧找不到双方关于以结婚为条件的明确约定,也看不出欺诈胁迫等足以推翻意思表示的情形。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女方不需要返还七十七万,律师费诉求也未获支持。 这起案子在舆论场里之所以刺眼,表面是七十七万的去向,实质是恋爱资金到底算情感表达,还是算可回收投入。 有人把男方的舍得看成偏爱,有人把女方的不还看成理所应当,也有人提醒,长期恋爱里钱和情感缠得太紧,分手时最容易撕开。 站在规则层面看,转账一旦没有写清借款,没写清条件,没做用途留痕,到了法庭上就很难按当事人心里的那套逻辑去结算。 站在关系层面看,男人爱到极致常见的表现是舍得给,女人爱到极致常见的表现是舍不得花,真能走远的关系往往是互相心疼,钱为日子服务,不拿钱绑架感情。 回到这对情侣身上,六年里两人都付出过时间和情绪,男方付出更多金钱,女方也把很多日常磨进了生活,分手后想用一张账单把过往清零,结果只会把每一笔转账都变成算数题。 对普通人来说,谈感情可以大方,谈钱要更清醒,红包礼物当作心意,借款当场写明,大额支出留好用途,真要奔着结婚走也把条件讲清楚。 故事到这里就落幕了,法院给出的是法律答案,关系留下的是现实提醒,舍得和心疼都是真心,清楚和边界同样重要,日子要过得稳,账也要算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