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在健身房洗澡,她脱掉衣服后,突然感觉身后好像有人,而且看了她足足

运良说是非 2026-02-27 19:15:54

浙江嘉兴,一女子在健身房洗澡,她脱掉衣服后,突然感觉身后好像有人,而且看了她足足20秒,她猛地转身,发现竟是一个外卖员,女子当时身上一丝不挂,手里也没东西遮羞,恨不得钻地缝,女子愤怒的报警,外卖员赔偿她300元,女子扭头就去跟健身房算账,一口咬定她被吓得应激障碍了,健身房觉得冤:关我们啥事?外卖员从消防门进来的,把你1200卡费退还,再赔300,不能再多了。女子:不行!我被看光光了,亏大了。健身房:那你随便去告! 翁女士注重身材管理,就在某健身房办了张半年的会员卡,只要她有时间,就一头扎进健身房,挥汗如雨,燃烧脂肪。 2月3日晚,她像往常一样去健身房锻炼。锻炼结束后大概晚上7点多,她走进健身房的浴室准备洗澡。 她熟练地脱掉衣服,正打算好好放松一下,突然,一种异样的感觉涌上心头,她感觉身后好像有人。 女子心里“咯噔”一下,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感觉有一道目光直直地落在自己身上。 她猛地转身,眼前的一幕让她花容失色,一个外卖员正站在那里,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她。 翁女士身上,手上啥东西都没有,想遮挡都不行,她除了惊叫,啥都做不了。 也不知道外卖员被惊到了,还是看呆了,一般人发现不对劲,赶紧说声“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就马上退出去了。 可这个外卖员,看了翁女士足足有20秒。翁女士当时身上一丝不挂,羞耻和愤怒瞬间涌上心头,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等回过神来,翁女士愤怒地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了解了情况后,外卖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翁女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便赔偿了翁女士300元。 翁女士没有不依不饶,她知道外卖小哥可能送餐误闯,又不是故意的,这300他都要送好多单才能挣出来,得饶人处且饶人。 于是,翁女士收下300,跟外卖小哥两清了。 可女子心里的气还没消,她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在她看来,自己是在健身房洗澡时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健身房肯定脱不了干系。于是,她扭头就去找健身房算账。 翁女士一口咬定,自己当时被惊吓,产生了应激障碍,她在健身房被冒犯,健身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后说不定还会留下心理阴影。她要求健身房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 健身房却觉得特别冤枉。他们解释说,那个外卖员是从消防门进来的,这根本不是他们能预料到的。 而且,他们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愿意把女子1200元的卡费退还,再额外赔偿300元,觉得这已经算是很有诚意了,不能再多赔了。 但女子并不接受这个方案,她觉得自己被看光光了,吃了大亏,健身房的赔偿远远不够。 她态度坚决地表示,如果不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她不答应。 健身房也不甘示弱,直接回怼:“那你随便去告,我们走法律程序。 这件事就这么僵持住了。从法律角度来说,外卖员未经允许偷看他人洗澡,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 虽然外卖员是从消防门进入,但健身房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消防门是否处于正常管理状态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 女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责任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翁女士在健身房消费,健身房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其隐私安全。 虽然外卖员从消防门闯入,但健身房未对消防门周边的更衣室做好值守、警示,也未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未能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外卖员未经允许闯入女浴室,看了翁女士身体,违反《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已构成侵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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