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保姆在照看男婴时,多次猥亵男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时认为保姆的行为给年幼的婴儿身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再犯可能性较大,同时对保姆做出了服刑完禁业5年的决定。
该案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这种人渣,绝对不能姑息!应该终身禁业!”“男孩子也不安全啊!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保姆行业太乱了,该好好整整了!”“找保姆一定要在家按个监控!防人之心不可无!”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保姆性别如何,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从法律上来说,猥亵与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前者,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而后者中,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发生性关系。
还应当注意的是,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女性,而猥亵的受害对象既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既可能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同性之间。 故而,保姆性别如何,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
2、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猥亵未满14周岁以下的儿童的并不考虑儿童的意愿,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对未满14周岁以下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儿童多人”“聚众”“公共场所当众”“造成儿童受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或者其他恶劣情形的”任一情节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都是包括本数。
具体到本案,保姆虽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具有“多次”情节,适用的应是猥亵儿童罪中的第2档刑罚,而非是第一档刑罚中的顶格。
3、能不能对这样的保姆终身禁业?
虽然《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是,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中第62条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换句话说,对这样的保姆完全可以终身禁业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4、最后,保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已经是共识。对于本案这样的害群之马怎么惩罚都不为过!但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政公司、监管机构都难以推卸责任。
因而在此,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在选择保姆时认真甄别之外,也希望家政公司、监管机构严把入职关,避免心怀不轨之人,鱼目混珠,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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