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男子因爱看女主播直播,竟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向女主播打赏657万元,

沛山评生 2025-04-10 17:42:13

山东枣庄,一男子因爱看女主播直播,竟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向女主播打赏657万元,男子妻子知晓后,将女主播及平台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28万元,对此,法院认为:“打赏系男子个人消费行为,其在精神上获得了享受和愉悦,不违法!”(来源: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长江云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汤女士和孙先生系夫妻关系。 孙先生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间迷上了看某平台观看女主播周某直播,且在此期间,为了讨对方欢心,孙先生背着妻子向周某打赏人民币合计657万余元。 周某为此称孙先生为“相公”。 当汤女士在知晓此事后,气愤不已,遂一纸诉状将周某及平台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一半的财产合计328万余元。 汤女士表示,丈夫在未经自己同意且并非生活开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周某进行打赏,已经侵犯到了自己的权益。 丈夫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周某应当返还部分财产。 此外,该直播平台作为运营方,同样需要与周某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对此,周某则反驳道,孙先生向自己打赏的行为并非无偿赠与,而系消费行为。 孙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此过程中打赏后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与享受,其本身是一种自愿的消费。 自己和孙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着任何不正当的关系。 此外,平台一方也表示,其仅仅作为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管理运营的平台,在此过程中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这里主要存在三个焦点问题: 孙先生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认是否有效?打赏的性质如何?孙先生打赏行为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汤女士认为孙先生自打赏巨额财产侵犯其权益,是无权处分。 但院方认为,不能仅因金额大就认定为无权处分,要综合多因素加以判断,汤女士所举证据显然不足。 其次,法院认定孙先生向周某打赏的行为系网络消费行为,并非无偿赠与。 赠与通常是无偿给予,而消费是为获取服务或商品支付对价。 孙先生充值买礼物打赏周某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相当于付费观看表演,系消费行为。 此外,在充值页面有充值协议提示,孙先生点击同意表明他知晓并认可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自愿接受协议的约束 ,该协议合法有效。 孙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基于此,其仍然以打赏换取精神享受,那么相应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身承担。 平台作为运营方,在孙先生打赏时,无法苛求其还要审查孙先生的婚姻状况且获得汤女士同意。 最后,汤女士指出周某称孙先生为“相公”有违公序良俗。但这在直播圈是常见互动话术,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综上,汤女士诉求于法无据,法院最终予以驳回。 简单来说,孙先生打赏周某是他个人娱乐消费的行为,并非是无偿赠与。 孙先生打赏次数多,每次的金额应当独立计算。汤女士也没有证明他的打赏行为超过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范畴,从而构成无权处分。 周某仅称孙先生“相公”两个字,也不足以认定两人存在不轨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这样一来,孙先生打赏的行为合法有效,法院也就当然无法支持汤女士的诉求了。 但就个人观点而言,孙先生的这种行为合法但不合情理! 即便他财大气粗想要娱乐消遣,也不应投入甚巨、玩物丧志! 孙先生和汤女士是夫妻关系,婚姻意味着相互的责任和忠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共同积累的财富,承载着家庭未来的规划,如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 孙先生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将高达657万余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女主播,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基本的信任,破坏两人之间的感情。 信任、感情没了,家庭的基石大厦将倾,面临分崩离析,这难道是孙先生想看到的局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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