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遗产的纷争:一场关于继承的法律较量 在西安市临潼区的一个普通街道上,孔家的

珠玑说 2025-06-16 15:43:13

家族遗产的纷争:一场关于继承的法律较量

在西安市临潼区的一个普通街道上,孔家的四兄妹因为父母留下的遗产陷入了激烈的法律纠纷。孔某1和孔某2是姐妹,孔某3和孔某4是兄弟,他们都是孔某6和孔某7的子女。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处位于临潼区的房产,然而,对于如何分配这笔遗产,兄妹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孔某1和孔某2认为,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她们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然而,孔某3和孔某4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孔某3指出,1985年建造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他和父母共同出资建造,因此他应该享有房屋的一部分。此外,孔某3还提到,母亲孔某7在2012年立下了一份代书遗嘱,明确表示将她的遗产份额留给孔某3和孔某4。孔某4也表示,孔某1和孔某2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遗产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案件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孔某1和孔某2虽然已经出嫁,但仍然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法官进一步解释,虽然孔某3和孔某4主张孔某1和孔某2未尽赡养义务,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这一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遗产的范围,法官指出,1985年建造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孔某6、孔某7、孔某3、孔某4四人共同共有。虽然孔某1和孔某2在建房时可能参与了帮忙,但没有证据显示她们对房屋建造有出资,因此不能认定她们是房屋的共有人。至于2013年加盖的第三层房屋,由于孔某7在当时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且没有证据显示她对加盖部分有出资,因此这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

对于孔某7的代书遗嘱,法官指出,虽然遗嘱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但遗嘱中对孔某6遗产的处分部分无效。孔某7的遗嘱只能处分她个人的遗产份额,不能处分孔某6的遗产。因此,孔某6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孔某1和孔某2各自继承孔某6位于临潼区房屋一楼东边第一间房屋产权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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