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饭局引发的冲突:健康权的捍卫与赔偿
2024年3月22日晚,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某食府饭店门口,一场原本欢乐的聚餐却演变成了一场令人痛心的冲突。高某某和朋友们在这里享受晚餐,然而,邻桌的小孩因争夺玩具发生争吵,这场小小的纠纷却意外地引发了两桌成年人之间的激烈争执。
高某某的朋友杜某与邻桌的费某某发生了口角。冲突升级时,费某某同桌的黄某某将燃着的烟头弹到了杜某的脸上,这一行为激怒了高某某。出于正义感,高某某上前劝说,试图平息事态。然而,费某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情绪失控,起身来到高某某的桌前,将她掐倒在地。高某某的丈夫田某见状,急忙告知费某某,高某某可能怀有身孕,但费某某依然不依不饶,继续对倒在地上的高某某进行踩踏,甚至在众人不备时,又狠狠地踹了她一脚后逃离现场。
高某某被紧急送往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她的头部、腹部和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期间,高某某不仅身体遭受了痛苦,还因此请假三天,造成了误工损失。而费某某在事后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也不愿意向高某某道歉或赔偿损失。
无奈之下,高某某将费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及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总计6700元。案件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费某某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费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这并不影响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进一步解释,高某某的损失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经核查,高某某的医疗费为2638.29元,误工费为887.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20元,营养费为450元,交通费为80元,总计4176.02元。这些损失应当由费某某负责赔偿。对于高某某主张的超出部分,由于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费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176.02元,并驳回了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