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发生围墙倒塌事故,25岁女子吕某某参加亲戚丧事时,与姑姑等6人被三米高

梅姐说法 2025-10-29 12:19:08

云南昭通,发生围墙倒塌事故,25岁女子吕某某参加亲戚丧事时,与姑姑等6人被三米高围墙压倒遇难,家属就遗体处理和赔偿问题僵持,多数家属接受14.6万赔偿,吕珂宇的母亲陈某某不认同,要求公布事件原因。 吕某某的身份证上写的是1996年生,实际是2000年的,去年刚大学毕业,在家专心备考研究生。 9月初,她表亲刘某奎的父亲离世,按当地风俗,出殡前一天,要请亲朋好友“烧纸”挂礼,刘某奎就邀请了吕家亲友。 10日下午,吕某某的父母在外忙,她独自去刘家,路上碰到姑妈吕某琼和姑父余某顺,三人一起去的。 刘家为招待宾客,借了邻居的院坝摆酒席,三桌横竖排开,傍晚第二轮宴席时,雨突然下大,打在蓝色篷布上,和席间的声音混在一起。 篷布的一端,挂在葡萄藤的铁丝上,一端系在旁边三层楼房的一楼,铺得基本平整,没留排水的坡度。 余某顺说,他们坐的桌子,就在一堵近十米长、约三米高的直墙下,墙根还种着葡萄树。 18时30分左右,雨越下越急,篷布积水越来越多,只听轰隆一声,围墙塌了。 余某顺眼睁睁的看着悲剧发生,吕某某、她姑姑吕某琼,还有刘家湾湾村的三位村民和一名郑某某,共6人不幸当场离世。 事后,相关部门计划送遗体去医院再火化,遭家属反对,僵持一晚后,遗体才被送往殡仪馆。 协调会上,三部门分别出资1万、3万、2.6万,刘家赔8万,总共14.6万给每家,条件是立马火化安葬。 其他5户接受了,可吕某某母亲陈某某不认同,她觉得女儿人生起步,哪怕不赔钱,也得把事情的原因,查清楚公布,不能让女儿,死得不明不白。 1,围墙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也要担责。 事发的围墙,高达三米,本就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下雨天,积水可能导致墙体承重变化。 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围墙状况,查看墙体有无裂缝、松动,排水是否顺畅。 从事故来看,篷布积水后,围墙倒塌,可能围墙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而所有者或管理者,没及时发现并处理。 这里该如何界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定期检查就行,还是要有更严格的标准呢? 围墙高3米、长10米,若未设置基础或未考虑排水,可能违反《建筑法》第62条关于“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要求”的规定。 若围墙由邻居自建,邻居作为所有者需承担管理责任,围墙倒塌是否因质量问题引发,需通过鉴定确定。 若鉴定为质量问题,建设方需赔偿全部损失,若为自然灾害导致,则可能减轻责任。 2,刘家作为丧事举办方,是否对场地安全有检查责任? 按照常理,举办活动,要确保宾客安全。刘家借邻居的院坝摆酒席,围墙就在酒席旁边,他们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 围墙是否稳固,下雨天积水,会不会对围墙造成威胁,也就是说,他们没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让宾客在危险区域附近就餐,才导致这件事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活动组织者,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看刘家是否有人提醒宾客远离围墙,或者采取简单的防护措施。 3,赔偿金额14.6万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 这14.6万,可能未充分考虑到逝者的年龄、家庭情况等因素。吕某某刚大学毕业,未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她的离世,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 法律有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应按照标准计算,与家属充分沟通。 4,邻居作为院坝提供方,是否需承担部分责任? 邻居提供院坝,给刘家摆酒席,属于场地出租或借用行为,若院坝与围墙相邻,邻居应当知道围墙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如果邻居明知围墙有安全隐患,却没有告知刘家,或者没有采取一定措施提醒,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邻居是否有义务检查围墙安全,邻居作为场地提供者,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家属有权了解事故原因,这关系到他们的知情权和后续的维权。 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如何平衡调查的严谨性和家属的急切需求。 在保证调查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公布报告,且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透明。 综合来看,这起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在生活中,要重视安全问题,无论是建筑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是活动的组织,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信源:云南昭通一村民家办丧事时围墙倒塌,致前来吊唁的6人身亡 2025-10-28 18:47·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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