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回望:1983年“严打”如何重塑中国社会治安与法治观念? 1983年的夏夜,某县城体育场的灯光亮得刺眼。 扩音器里传出的审判声混着蝉鸣,前排观众能看清被告席上青年们被晒得黝黑的脖颈,他们中有人因打架斗殴被判刑,有人因流氓行为站上被告席。 这场万人公审大会结束后,卡车拉着插着标牌的罪犯缓缓驶过街道,围观人群里有人攥紧拳头,有人别过头去。 改革开放刚起步那几年,社会像突然松开的弹簧。 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旧的管理体系跟不上变化,街头抢劫、聚众斗殴的案子多了起来。 当时的报纸上常能看到“加强治安”的呼吁,直到邓小平在一次会议上拍了桌子:“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该杀的杀,该关的关。” 这话一出,全国迅速掀起“严打”风暴。 公审大会成了那段时间的特殊记忆。 学校会组织学生参加,工厂会集体停工观看,连墙上的标语都透着严厉:“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我老家的老人们还记得,镇上电影院门口的布告栏贴满了判决通知书,红色的叉号格外醒目。 这种公开惩戒的方式确实管用,没过多久,晚上加班的女工敢独自走夜路了,集市上小偷小摸的现象也少了很多。 但问题也跟着冒出来。 有个邻居家的孩子,因为和人在公园搂抱亲吻被定了“流氓罪”,判了五年。 那时候法律条文还不够细,“流氓罪”像个大口袋,什么都能往里装。 直到1997年刑法修订,这个罪名才被废除,拆分成强制猥亵、寻衅滋事等具体条款。 现在回头看,这种变化其实早有伏笔,当年公审大会上,已经有人举着“依法办事”的小牌子了。 后来又搞过两次“严打”,但规模一次比一次小。 2000年后,社区警务室多了起来,监控摄像头取代了街头巡逻的民兵,“枫桥经验”里的“矛盾不上交”成了新方向。 前阵子看到新闻,现在公安机关抓人要先考虑“少捕慎诉”,尽量给初犯者改过的机会。 这种转变,其实是把当年“震慑犯罪”的思路,变成了“预防犯罪”的智慧。 去年冬天我去法院办事,看到少年法庭的墙上贴着卡通画,法官说话轻声细语。 突然想起小时候围观公审大会的场景,两种画面在脑子里重叠。 从卡车游街到圆桌审判,从红色叉号到教育感化,这四十年的变化,藏着一个国家对法治的慢慢琢磨。 那些曾经站在被告席上的年轻人或许不会想到,他们的命运会成为法治进程里的一块铺路石。
